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成員
監管局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委任,包括主席及副主席各一名,成員的任期為期3年。監管局成員按其界別分為以下3個類別:
第一類別:從事物管服務的個人。
第二類別:不屬第一類別的個人,並因具備物業管理、一般行政或消費者事務方面的經驗,而獲行政長官認為具備物管服務的知識。
第三類別:不屬第一類別或第二類別的個人,而獲行政長官認為適合獲委任為監管局成員。
監管局成員

主席
黃江天博士
銅紫荊星章,太平紳士

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