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領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及持牌物業管理人分別須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6至9個月及3至6個月內,向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提出續期申請。


​​​​​​​提交牌照申請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法提交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人牌照的續期申請:


​​​​​​​方法一:透過網上申請


方法二:提交紙本申請

下載申請表格。

•    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續期申請表格
•    物業管理人牌照續期申請表格
預約到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辦事處提交 註1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
•    所需文件的正本
•    所需文件的複本;及
•    所須費用(以現金、支票或轉數快繳費)。





郵寄至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辦事處 註2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
•    所需文件的複本(該等核證複本不會退回申請人);及
•    所須費用的劃線支票(抬頭註明「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期票恕不接納)。

註1: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現階段只接受預約提交所需文件的正本供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職員核對。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不提供即時申請櫃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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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