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目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設立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順利完結,香港物管業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關從業員均須持牌的全新世代。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了一套合適及切實可行的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包括:

服務 服務目標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請
  • 維持現時服務目標:收妥牌照申請、所需費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物管人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一般會於15個工作天內完成,物管公司牌照則於25個工作天內完成。

    根據《條例》規定,物管人牌照續期及物管公司牌照續期,須分別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3至6個月及6至9個月內向監管局提出申請。續期牌照的審批一般會按照牌照屆滿日期的先後次序進行,因此上述15/25個工作天的服務目標僅適用於首次牌照申請,並不適用於牌照續期申請。
補領牌照/補領物管人證件
  • 收妥補領申請及所需費用後10個工作天內完成。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複本 根據《條例》第13(8)條規定,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可取得監管局備存的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的複本。
  • •   收妥申請及所需費用後:於2個星期內完成提供複本。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
  • •   新發出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獲批出後:於2個星期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 •   就持牌人更改所管理的物業數目及/或所聘用的持牌人數目:接獲變更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 •   經紀律聆訊後施加於持牌人的制裁命令:於發出制裁命令後1個月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更新持牌人名單
  • 按季(即每3個月)更新名單及刊憲。
查詢
  • 一般與提供物管服務有關的查詢,85%於14天內完成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