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目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設立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順利完結,香港物管業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關從業員均須持牌的全新世代。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制定了一套合適及切實可行的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包括:

服務 服務目標 2026年4月 - 6月
​​​​​​​達標比例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請
  • 收妥牌照申請、所需費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物管人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一般會於15個工作天內完成,物管公司牌照則於25個工作天內完成1
    (沿用現時安排)
100%
補領牌照/補領物管人證件
  • 收妥補領申請及所需費用後10個工作天內完成。(沿用現時安排)
100%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複本 收妥申請及所需費用後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 未有接獲申請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 新發出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獲批出後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 100%

持牌人更改所管理的物業數目及/或所聘用的持牌人數目於接獲變更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 100%

經紀律聆訊後施加於持牌人的制裁命令:一般於持牌人收到有關制裁命令的通知及相關上訴期屆滿而未有提出上訴的情況下,1個月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100%
更新持牌人名單 每3個月更新。 100%
查詢 熱線查詢及一般不涉及聯絡其他持份者(如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查詢:85%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跟進2 96%

1. 首次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平均達標比例。
2. 服務標準會按照完成服務所需的時間來衡量,由監管局於辦公時間內收到資料當天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算。如查詢涉及其他持份者的聯絡、跟進或回覆,處理查詢時間可能會較長(即超過10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