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目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設立的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順利完結,香港物管業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關從業員均須持牌的全新世代。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了一套合適及切實可行的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包括:
| 服務 | 服務目標 |
|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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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領牌照/補領物管人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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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複本 | 根據《條例》第13(8)條規定,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可取得監管局備存的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的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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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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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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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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