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标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设立的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发牌制度下的3年过渡期已于2023年7月31日顺利完结,香港物管业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关从业员均须持牌的全新世代。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一套合适及切实可行的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包括:

服务 服务目标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请
  • 维持现时服务目标:收妥牌照申请、所需费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后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计,物管人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一般会于15个工作天内完成,物管公司牌照则于25个工作天内完成。

    根据《条例》规定,物管人牌照续期及物管公司牌照续期,须分别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的3至6个月及6至9个月内向监管局提出申请。续期牌照的审批一般会按照牌照届满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因此上述15/25个工作天的服务目标仅适用于首次牌照申请,并不适用于牌照续期申请。
补领牌照/补领物管人证件
  • 收妥补领申请及所需费用后10个工作天内完成。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复本 根据《条例》第13(8)条规定,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可取得监管局备存的登记册的整份或部分的复本。
  • •   收妥申请及所需费用后:于2个星期内完成提供复本。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
  • •   新发出牌照或牌照续期申请获批出后:于2个星期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 •   就持牌人更改所管理的物业数目及/或所聘用的持牌人数目:接获变更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 •   经纪律聆讯后施加于持牌人的制裁命令:于发出制裁命令后1个月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更新持牌人名单
  • 按季(即每3个月)更新名单及刊宪。
查询
  • 一般与提供物管服务有关的查询,85%于14天内完成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