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标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设立的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发牌制度下的3年过渡期已于2023年7月31日顺利完结,香港物管业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关从业员均须持牌的全新世代。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一套合适及切实可行的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包括:
| 服务 | 服务目标 |
|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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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牌照/补领物管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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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复本 | 根据《条例》第13(8)条规定,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可取得监管局备存的登记册的整份或部分的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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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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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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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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