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程序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如有合理因由怀疑持牌人干犯违纪行为或不再符合持有牌照所须符合的任何订明准则,监管局可对该持牌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在完成调查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如信纳有证据倾向证明有关事宜,可决定对该事宜进行聆讯,并根据聆讯结果对相关持牌人进行纪律处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监管局可向干犯违纪行的持牌人作出以下命令:

  1. 口头警告或书面谴责;
  2. 罚款;
  3. 对牌照施加条件;
  4. 更改牌照的条件;
  5. 暂时吊销牌照;或
  6. 撤销牌照。

有关纪律制裁命令的纪录会载于持牌人登记册内,供公众查阅。

任何人士就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作出的命令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诉。上诉将由上诉审裁小组聆讯,而该小组会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的上诉委员团的委员组成。上诉审裁小组可维持、更改或推翻上诉所关乎的任何决定、裁断或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