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领牌照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持牌物业管理人分别须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的6至9个月及3至6个月内,向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提出续期申请。


​​​​​​​提交牌照申请

申请人可透过以下方法提交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牌照的续期申请:


方法一:透过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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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提交纸本申请

下载申请表格。

•    物业管理公司牌照续期申请表格
•    物业管理人牌照续期申请表格
预约到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办事处提交 注1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
•    所需文件的正本
•    所需文件的复本;及
•    所须费用(以现金、支票或转数快缴费)。





邮寄至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办事处 注2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
•    所需文件的复本(该等核证复本不会退回申请人);及
•    所须费用的划线支票(抬头注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期票恕不接纳)。

注1: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现阶段只接受预约提交所需文件的正本供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职员核对。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不提供即时申请柜位服务。

注2: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