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架工作
為加強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和從業員在樓宇進行棚架工作時的安全意識,從而減少意外發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2022年刊憲發出了《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 及 良好作業指南,其後並分別於2023及2024年作出兩次修訂。持牌人在處理涉及樓宇棚架工作的建築工程時必須依循上述守則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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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適及符合良好安全紀錄的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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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包括於施工前)抽查有關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的訓練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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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由「曾受訓練的工人」於「合資格的人」指示及直接監督下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竹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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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棚架在首次使用前、擴建、其中部分經過拆卸或更改後、經歷會影響棚架的強度及穩固性或使其任何部分移位的天氣情況之後,及其後每次使用前的14天內,均安排「合資格的人」作出檢查,並按規定作出報告(即勞工處《竹棚守則》附錄1內的表格五,俗稱「棚紙」)。
監察棚架工作
此外,持牌物管公司亦應適時(包括於施工前)抽查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有否適當配置防墮設施,讓其能繫穩全身式安全吊帶,安全地進行工作,防止從高處墮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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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眼螺栓(俗稱「羊眼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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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需檢查是否已由合資格人士簽發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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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進行棚架工作的人員於進出窗戶或進行大廈外牆工作前已配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繫穩於防墮設施上。在一般情況下,應使用全身式安全帶,而非使用一般用途的安全帶等。
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範圍內,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棚架工作作出適當監察並作出紀錄。如發現有異常情況(例如棚架發出異常聲響等),須適當跟進處理。如發現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時違反法例要求,須指示承建商即時停止棚架工作,並採取適當跟進措施(例如向執法機構舉報)。

棚架工作資格要求
進行建築工程人士的規定
所有進行建築工程的受僱人士,包括處理懸空式竹棚架工作的工人,均須持有有效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俗稱「平安卡」)。

「曾受訓練的工人」的規定
1. 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任何竹棚架的工人必須持有下列有效證明書及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如適用):
「中級工藝測試」證明書(俗稱「藍卡」),即有關工人屬半熟練竹棚工(俗稱「中工」),並須具備一年或以上的竹棚架工作經驗(包括在正式訓練期間所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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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技能測試」證明書(俗稱「黃卡」),即有關工人屬註冊熟練竹棚工(俗稱「大工」)

2. 進行架設、擴建、更改或拆卸懸空式竹棚架的工人還須額外持有下列由建造業議會發出的有效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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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證明書
(俗稱「紫卡」)

或
「 高級懸空式棚架安全訓練 」證明書
(俗稱「灰卡」)

(可簽發「棚紙」及監督吊棚工作(不可同時參與相關吊棚工作))
- 持有「技能測試」證明書(俗稱「黃卡」),即有關工人屬註冊熟練竹棚工(俗稱「大工」);及
- 具備十年或以上的竹棚架工作經驗(包括在正式訓練期間所得的經驗)。
更多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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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揀選承建商進行棚架工作時,物管公司可參考由職業安全健康局與勞工處合作推出的「職安健星級名冊」。所有載列於名冊內的星級企業皆通過嚴格的安全審核,擁有良好的工作安全紀錄,並為員工購買合適的勞工保險,這些措施有助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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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專業發展講座短片教材: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邀請了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技術支援組)陳偉傑先生、建造業議會懸空式竹棚架專責小組主席伍新華先生和工藝測試高級經理高振漢先生,以及監管局總經理(規管事務)彭慧深女士於持續專業發展講座上與物管業界講解進行物業棚架工程須注意的事項。
有關「竹棚架工作安全」的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屬「核心」內容範疇的「非正式」活動,可獲取1小時的持續進修認可參與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