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獲發物管公司牌照<br/>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單刊憲<br/>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資深物管從業員把握機會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申領臨時牌照

2023年5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單。 監管局至今已發出近13,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8%,臨時牌照佔32%。監管局亦已接獲超過680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另有10多間物管公司已作出預約提交牌照申請,即累積提交申請及預約申請總數已有近700間物管公司),並已向530間物管公司/機構發出牌照,當中包括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亦剛獲發物管公司牌照。市建局除了肩負促進本港市區更新的責任外,亦屬部份物業的公契經理人並為相關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因此需要申領物管公司牌照。此外,另有近70間物管公司已大致完成發牌手續,會於未來1-2月內獲發牌照(即已獲發牌及大致完成發牌手續的物管公司總數近600間)。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市建局服務香港市民超過20年,一直致力推展舊區更新,透過重建發展、樓宇復修、保育活化及改造重設等策略,改善舊區已建設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及宜居智慧城市的願景。我衷心感謝市建局以實際行動展示對物管業發牌制度的支持、不但在為轄下物業招標採購管理服務時,要求投標的公司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並且以身作則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為業界樹立典範。」 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今年7月31日完結,在過渡期內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的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指明工作經驗,但未有相關學歷/專業資格,可先申領臨時物管人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修畢為臨時牌照持有人而設的監管局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符合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黃主席提醒有關資深物管從業員:「發牌制度過渡期只餘下兩個多月,由於監管局於過渡期後將不會再接受臨時牌照申請,有意加入正式物管人牌照持有人行列的資深業界從業員應把握時間、把握機會,盡快申領臨時牌照,以免錯失良機。」 他續說:「此外,過去數月臨時牌照持有人報讀指明課程的情況踴躍,申請人因此有機會被有關學院列入後補名單或需等待下一期課程開辦時才能被取錄。再者,指明課程(第1級 )及(第2級)分別需要最少6個月及3個月時間完成所有指定課堂。因此,現時仍未報讀指明課程的臨時牌照持有人務必要盡早報讀,以確保能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課程而符合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的資格。」 監管局委託了四間大專院校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都會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為臨時牌照持有人提供指明課程,而有關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指明課程自2020年10月推出至今累計已有超過3,600人報讀。 由2023年8月1日起,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於物管從業員,如無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回應傳媒查詢 – 消費者委員會對本港住宅樓宇管理費的研究調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知悉消費者委員會就本港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作出研究發表報告,反映物業管理(物管)業運作深受社會各界重視,與市民大眾生活起居息息相關。 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界的規管機構及倡導者,落實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願景,就是透過「發牌規管」、「制定專業標準」和「鼓勵持續進修」三管齊下,推動香港物管業朝專業化向前發展,百花齊放,為市民提供優質的物管服務。監管局深信,為業界訂定一套客觀的專業資格條件,讓社會各界可更容易了解物管業的運作及專業標準,是提升物管服務專業水平,以至最終保障市民消費者權益的至要關鍵。自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推出以來,監管局至今已向500間物管公司及超過10,000名物管從業員發出牌照。 監管局鼓勵物管業智能化,廣泛採用科技提升服務水平。監管局會積極推廣,但不會牽涉個別物管公司/科技企業的商業利益。 監管局亦非常重視保障物管服務用家/物業業戶的權益,認同業戶積極參與物管事務,取得適當的物管服務市場資訊,可有助作出明智選擇。 隨着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物業類型規模以至功能變得複雜及多元化,物管服務亦涉及不同專業範疇,物管服務的提供多元化,管理費水平難以一概而論。故此,在採購物管服務時,不應單憑管理費的高低而作出選擇物管公司的決定。監管局會向公眾推廣根據物管服務不同的客觀指標,包括所提供的物管服務範疇及水平、物業樓齡、位置、涵蓋的物業設施、面積、單位數目、管理人手等,以及物管公司的質素,是否秉持物管服務的核心價值包括提供優質服務、行事持正、與時並進等,然後選擇物有所值的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2023年5月4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首宗紀律聆訊命令刊憲

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第26(3)(b)條,在憲報刊登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紀律會)根據《條例》第26(1)條作出首宗紀律制裁命令的公告。 監管局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實施以來首宗紀律聆訊由紀律會於今年3月16日進行。聆訊關乎一位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干犯兩項違紀行為,即分別違反施加於其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條件。有關的條件要求持牌人須繼續符合持有相關牌照的訂明準則。然而,監管局於發出牌照後發現有關持牌人並不符合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訂明準則(即在2020年8月1日前的15年內沒有累積至少10年的香港物業管理服務經驗)。此外,由於有關持牌人在其緊接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申請日期前的3年內,並未持有有效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故亦不符合持有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訂明準則。紀律會經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及理據後,一致裁定兩項指稱干犯違紀行為成立,並決定根據《條例》第26(1)條,命令撤銷有關持牌人的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及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規管機構,對於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處理。就今次違規事宜進行紀律聆訊,監管局責無旁貸,亦藉此希望業界人士有所警惕,申領牌照必須符合發牌的規定準則。」 監管局網站的物業管理人登記冊(https://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亦已載列有關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及被撤銷牌照的資料。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尚餘不足100天 <br/>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推出新一輯電視電台宣傳短片/聲帶 <br/> 呼籲市民關注所屬物業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牌

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 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尚餘不足100天便會完結(至今年7月31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推出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呼籲市民關注及核實其所屬物業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有有效牌照,以避免有關物管公司在過渡期完結後因未能符合法例要求持牌而未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影響市民的起居生活。 此外,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亦展示了監管局為方便公眾識別持牌物管公司而推出的「持牌物管公司」標籤。標籤設計著重帶出持牌物管公司在提供服務時致力秉持物管業三大核心價值,包括「服務優質」、「行事持正」及「與時並進」的承諾。參與標籤計劃的持牌物管公司會張貼標籤於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當眼位置,以展示其已持牌及對達至上述服務指標的意願和決心。上述宣傳短片/聲帶明天(4月28日)會於各電視電台播放,而短片亦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publicity/),歡迎市民大眾瀏覽收看。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藉推出新一輯電視電台宣傳短片及聲帶呼籲市民關注及核實其所屬物業現時聘用或未來打算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否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以避免所屬物業的物管服務於過渡期後受到影響。若所聘用的物管公司需要但尚未領牌,業戶組織應要求其落實領牌時間表及立即展開牌照申請程序。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申領物管公司牌照專線(3696 1157)盡快預約合適時段開展牌照申領程序,否則監管局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向其發出牌照。」 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至今,監管局已接收了近65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另外20多間已預約領牌),當中480間已成功獲發牌照(而另外逾40間亦已大致完成發牌程序),為全港有公契的私人物業包括屋苑或單幢住宅、辦公室、工業廠房、停車場、商場、綜合用途物業等逾200萬個單位提供物管服務。 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查核所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否持牌: 到監管局網站(pmsa.org.hk)查閱登記冊;或 留意物管公司有否於物業內展示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或「持牌物管公司」標籤。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圖片說明 圖片1: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推出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展示了為方便公眾識別持牌物管公司而推出的「持牌物管公司」標籤,並呼籲市民關注及核實其所屬物業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有有效牌照。 圖片2:「持牌物管公司」標籤代表為物業提供服務的物管公司對秉持「服務優質」、「行事持正」及「與時並進」三大核心價值的承諾。 圖片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呼籲市民關注及核實其所屬物業現時聘用或未來打算聘用的物管公司有否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以避免所屬物業的物管服務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後受到影響。 圖片4:市民可參閱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的《你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已經持牌》資料小冊子,了解可如何查核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牌的詳情。有關資料小冊子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www.pmsa.org.hk,並於監管局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8樓806-8室)或各區民政事務處派發。
物業管理業《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 《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明天刊憲生效

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下發出的《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守則)明天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處理分判物管服務及聘用和管理員工事宜的實務指引。 《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確保持牌物管公司與其聘用的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服務承辦商)有效提供物管服務,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甄選服務承辦商; 擬備招標文件及與服務承辦商訂立合約; 監察服務承辦商; 適當跟進行動; 與服務承辦商保持良好工作伙伴關係; 處理向服務承辦商支付款項;及 備存紀錄。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時常會將部份或全部的物管服務分判予其他服務承辦商。鑑於物管公司及服務承辦商就提供優質專業的物管服務屬重要合作伙伴,監管局發出的《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提供了一套全面穩妥聘用外判物管服務的實務指引,以幫助物管公司、服務承辦商及業戶三方對提供物管服務加強合作基礎及建立合理期望,確保有效提供物管服務及各方互相保持良好工作關係。」 《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防止持牌物管公司於直接或透過服務承辦商聘用和管理員工執行日常物管職務時發生貪污事宜,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設立機制處理員工聘用及管理; 以專人負責監督或處理員工招聘事宜; 制定各職級員工的基本入職要求; 招聘程序及評核機制; 員工的值勤及監督; 發放薪金; 員工的工作表現評估;及 紀律處分/終止員工的聘用。 黃主席表示:「持牌物管公司無論直接或透過服務承辦商聘請員工執行日常物管職務或替業主組織委任服務承辦商並負責監察其表現,均應參閱相關法例以防止貪污事宜發生。《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旨在協助物管公司制定有關員工招聘的程序,提升業界的專業誠信水平。」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4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及《處理吊船工作》。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園藝/樹木管理; 斜坡管理; 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 消防設施管理; 會所設施管理; 食水設施管理; 處理簷篷工作; 物管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以及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 《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內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處理分判物管服務及聘用和管理員工事宜的實務指引。 《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確保持牌物管公司與其聘用的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服務承辦商)有效提供物管服務,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甄選服務承辦商; 擬備招標文件及與服務承辦商訂立合約; 監察服務承辦商; 適當跟進行動; 與服務承辦商保持良好工作伙伴關係; 處理向服務承辦商支付款項;及 備存紀錄。 《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旨在防止持牌物管公司於直接或透過服務承辦商聘用和管理員工執行日常物管職務時發生貪污事宜,有關操守守則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設立機制處理員工聘用及管理; 以專人負責監督或處理員工招聘事宜; 制定各職級員工的基本入職要求; 招聘程序及評核機制; 員工的值勤及監督; 發放薪金; 員工的工作表現評估;及 紀律處分/終止員工的聘用。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監管局就制訂此兩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已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及廉政公署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令內容更全面、實用和切合業界所需。」 自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了共14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及《處理吊船工作》。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園藝/樹木管理; 斜坡管理; 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 消防設施管理; 會所設施管理; 食水設施管理; 處理簷篷工作; 物管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以及 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等。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公司牌照數目突破400 提醒首批牌照持有人須留意續牌事宜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接收600多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請,並成功發出超過400個物管公司牌照。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下設的三年過渡期已經進入最後倒數階段(至2023年7月31日完結),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務必盡快預約(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於今年5月底前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如物管公司在6/7月才遞交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過渡期完結前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未能持牌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此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 ,臨時牌照佔33%)。 另外,監管局首批發出有效期為3年的牌照將會於今年8月起陸續屆滿。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分別須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6至9個月內及3至6個月內,向監管局提出續牌申請。 監管局已透過電郵向有關牌照持有人發出續牌通知。牌照持有人現時可透過監管局網站(https://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newal/ )下載續牌申請表格,並預約親身到監管局辦事處或郵寄所需文件及費用至監管局辦事處作出申請。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與深港澳物管業界代表交流座談

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與來自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監管局9個認可專業團體及兩個香港物業管理(物管)業界團體舉行座談會,就物管業運作及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物管業協作融合作出交流。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今次是監管局首次與深圳及澳門物管行業領導進行交流,一同體現和落實了粵港澳大灣區物管業界的協作融合。我期待香港同業致力抓緊大灣區發展機遇,繼往開來,發揮香港面向國際的優勢,為業界開拓更多市場發展空間,大家協同開創新的機遇。」 黃主席補充:「我衷心感謝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會長謝偉銓議員為今次交流會穿針引線,作出推動和安排,令座談會得以順利成功舉行。」 參與是次座談會的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及物管業界團體包括: 屋宇設備運行及維修行政人員學會; 特許房屋經理學會亞太分會; 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 香港設施管理學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 香港地產行政師學會; 香港測量師學會; 國際設施管理協會(香港分會); 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及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 監管局作為負責規管在香港提供物管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本地物管業界專業化的法定機構,旨在透過發牌規管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和協助物管行業及從業員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提升物管服務專業水平。 照片說明 附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前排左三)、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會長謝偉銓議員(前排右三)、深圳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曹陽(前排左二)、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常務副理事長呂鐵樑(前排右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副主席許智文教授(前排左一)、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物業及設施管理聯合會創會名譽會長袁靖罡(前排右一),以及其他與會代表在交流座談會議合照。
逾250 名物管業界人士 參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講座 加強認識可持續發展物管工作

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正 逾250名物業管理(物管)業界人士今天下午參與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就私人物業推動節能減碳及樹木種植保育作出交流分享。 監管局是次講座以「管理實務」為主題,邀請了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企業發展總裁莊偉茵女士及業務拓展及支援首席經理蔣佳偉先生於講座第一部份分享中華電力如何支援物業管理(物管)業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工作;而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總監練偉東先生於講座第二部份就「私人物業的樹木種植及保育」作出專題演講。香港理工大學為是次講座提供了場地及技術支援。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公司和物管從業員負責物業管理工作,有責任將可持續發展的措施融入日常物管工作中,一同為保護環境出一分力。」 黃主席續說:「監管局作為物管行業的倡導者,積極致力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管治概念「ESG」融入物管業發展的未來大方向,推動業界與時並進、持續進修,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和地位。監管局鼓勵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在「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踴躍參與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監管局亦會繼續與各相關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及業界團體協作,定期舉辦與物管專業息息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加強業界人士對可持續發展物管工作的認識。」 大部份參與今次講座人士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而所有完成參與講座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獲取兩小時的認可參與時數,以及監管局頒發的參與證書。 監管局於2022年初推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鼓勵物管人牌照持有人以自願形式參與監管局舉辦或認可的持續進修活動或課程,從而更新知識及提升專業技能。這些活動或課程的主題和形式多元化,涵蓋專業知識、法規及管理實務等不同範疇,推動業界人士與時並進,提升專業水平。有關詳情可參閱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pd/。 照片說明 附圖:逾250名物業管理業界人士參與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就私人物業推動節能減碳及樹木種植保育作出交流分享。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餘下不足半年 業界領牌情況愈見積極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助業界於過渡期完結前順利領牌

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發出近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臨時牌照佔33%。物管公司方面,已有500多間公司申領牌照,而其中300多間已成功獲發牌。 監管局明天(2023年2月17日)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不足半年內完結(至2023年7月31日)。由於申領物管公司牌照的審批程序較詳細(包括須根據有關公契核實物管公司每個管理物業的單位數目、確定其聘用足夠的持牌物管人以符合發牌制度下最低人手比例等相關發牌準則),為確保已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於過渡期完結前如符合所有準則可順利獲發牌照,監管局已成立了專責隊伍為物管公司提供到位領牌服務,並已開始主動直接到訪部份物管公司,協助其準備牌照申請所需的文件及資料,以盡快完成領牌手續,成功取得牌照。 另一方面,為協助臨時物管人牌照持有人盡早取得正式物管人牌照,監管局致力提供簡易申領正式牌照安排。現時臨時牌照持有人辦理正式牌照申請時,須向監管局提交「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畢業證書。為進一步簡化申請手續,監管局會接受其他能證明申請人已成功修畢「指明課程」的資料。換而言之,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明課程」後,毋須待院校正式頒發畢業證書,便可馬上提交正式牌照的申請。此外,監管局早前亦已簡化了臨時牌照持有人申請正式牌照的表格,盡量減少申請人需填寫或提交的資料/文件,精簡申請流程 。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已經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業界近日領牌的情況更為積極。鑑於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數目眾多,牌照申請需有序地進行,才可在過渡期完結前完成所有相關申請程序及發牌工作。監管局現再向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呼籲,盡快於本年5月前開展牌照申領程序。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過渡期臨近完結前)才遞交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過渡期完結前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預約由現時至5月底期間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有序分流領取牌照,於過渡期後符合法例要求持牌,為市民繼續無間斷提供專業物管服務。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