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樓宇內所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除了供消防人員在發生火警事故時使用外,在環境許可及安全情況下市民亦可作自行滅火之用。因此,消防裝置及設備必須妥善保養,遇上火警時才可有效防止火勢及煙霧蔓延,保障業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此外,物業的公用部分亦不應有過量或不當貯存危險品,以致影響物業的消防安全。監管局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依循《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行事,提醒及協助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 或財物損失。」

黃主席補充:「業主作為物業的擁有人,與其他業主共同擁有在其物業範圍內的公用部分及設施,包括消防設備。因此,業主有責任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

黃主席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在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包括《消防條例》( 第95 章)、《消防( 裝置及設備)規例》( 第95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95F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及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監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樓宇消防安全問題,除制訂相關守則指南外,亦於去年8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香港消防處代表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有關網上講座的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blogs/pmsa_20231011),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可獲取認可參與時數。

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2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1. 斜坡管理;

  2.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3. 會所設施管理;以及

  4. 食水設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