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是為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有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的物業管理從業員而開設。有關從業員可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完結(2023年7月31日)前已申領臨時牌照,並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即可在未有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
課程內容
指明課程(第1級) |
指明課程(第2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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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及面授時數 |
單元一:物管法律和守則 -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 《建築物管理條例》 - 政府/公營機構與物業相關法例 - 法律服務 - 行為守則 - 職業安全 |
不少於36 小時 | 不少於20 小時 |
單元二:物業管理知識 - 大廈公契 - 業主責任和義務 - 會議投票和議決 - 投標和合同管理 - 設施管理 - 資訊科技應用 - 風險管理 - 物業保險 |
不少於36 小時 |
不少於2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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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三:樓宇優化和維修工程 - 樓宇巡查 - 樓宇損毀 - 維修保養 - 法定命令 - 樓宇和公衆安全 - 環境保護 - 樹木保育 |
不少於24 小時 |
不少於3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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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四:管理和溝通技巧 - 會計和財務管理 - 採購管理 - 人力資源 - 客戶關係 |
不少於24 小時 |
不少於1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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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總面授時數 |
不少於120小時 |
不少於8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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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期 |
5至9個月 |
3至9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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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上限 |
港幣20,000元 |
港幣1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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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人數上限 |
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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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銜 |
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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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要求 |
臨時牌照持有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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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語言 |
以中文為主; 專業名詞及法例用詞以中英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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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評核 |
- 學員於每個單元均須達到最少百分之 80 的聽課出席率。 - 學員須完成每個單元的所有評核活動,並於總評核活動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50, 或院校規定的百分比率(以較高者為準)。 - 評核活動包括筆試、個人作業、短篇寫作、案例研究、小組專題研習等;筆試項目比例須佔總評核活動的百分之15至25。 |
承辦院校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委託了下述四間大專院校承辦課程,從業員可根據各院校的學術背景、師資口碑、課程設計、上課地點和學費選擇符合個人需要的院校報讀課程。
有關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