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是为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有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申领正式物业管理人牌照的物业管理从业员而开设。有关从业员可于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的三年过渡期完结(2023年7月31日)前已申领临时牌照,并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指明课程,即可在未有相关学历及/或专业资格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牌照。
课程内容
指明课程(第1级) | 指明课程(第2级) | ||
课程大纲 及面授时数 |
单元一:物管法律和守则 - 《物业管理服务条例》 - 《建筑物管理条例》 - 政府/公营机构与物业相关法例 - 法律服务 - 行为守则 - 职业安全 |
不少于36 小时 | 不少于20 小时 |
单元二:物业管理知识 - 大厦公契 - 业主责任和义务 - 会议投票和议决 - 投标和合同管理 - 设施管理 - 资讯科技应用 - 风险管理 - 物业保险 |
不少于36 小时 | 不少于20 小时 | |
单元三:楼宇优化和维修工程 - 楼宇巡查 - 楼宇损毁 - 维修保养 - 法定命令 - 楼宇和公众安全 - 环境保护 - 树木保育 |
不少于24 小时 | 不少于30 小时 | |
单元四:管理和沟通技巧 - 会计和财务管理 - 采购管理 - 人力资源 - 客户关系 |
不少于24 小时 | 不少于10 小时 | |
课程总面授时数 | 不少于120小时 | 不少于80小时 | |
修业期 | 5至9个月 | 3至9个月 | |
学费上限 | 港币20,000元 | 港币12,800元 | |
班别人数上限 | 60人 | ||
学衔 | 证书 | ||
入学要求 | 临时牌照持有人优先 | ||
教学语言 | 以中文为主; 专业名词及法例用词以中英对照 | ||
课程评核 | - 学员于每个单元均须达到最少百分之 80 的听课出席率。 - 学员须完成每个单元的所有评核活动,并于总评核活动中取得整体分数的百分之50, 或院校规定的百分比率(以较高者为准)。 - 评核活动包括笔试、个人作业、短篇写作、案例研究、小组专题研习等;笔试项目比例须占总评核活动的百分之15至25。 |
承办院校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委托了下述四间大专院校承办课程,从业员可根据各院校的学术背景、师资口碑、课程设计、上课地点和学费选择符合个人需要的院校报读课程。
有关课程已纳入持续进修基金「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名单 」内,学员修毕课程后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