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活动/课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会根据「内容范畴」和「学习模式」两项准则为市场上的培训活动/课程作出分类及认可。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参与的培训活动/课程只要符合上述两项准则,其出席有关活动/课程的时数均会获计划接纳为「认可参与时数」。

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亦可参与计划已预先认可的培训活动/课程而获取认可参与时数,当中包括: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为推动鼓励物业管理业界人士持续进修,与时并进,一直与不同政府部门、公营机构及行业团体合作,举办涵盖不同范畴的持续专业发展讲座,以加强业界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可藉参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活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而在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获取认可参与时数。

计划每年会预先认可由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认可专业团体及指定物管公司组织举办的活动/课程,并会于计划年度内不断更新,以供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参与及累积认可参与时数。

由政府或公营机构举办的活动/课程,以及受教育局监管的教育机构举办或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资历认证的课程,在计划下会获自动认可而无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预先进行审批,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于参与及有关活动/课程后可直接于监管局为持续专业发展计划推出的电子纪录系统作出记录。

成为计划认可的活动/课程

申请程序
任何机构、团体或院校如欲为物业管理业界举办培训活动/课程,并申请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认可,请于活动/课程举办日期前最少一个月,填妥电子申请表格向监管局提交申请。

成功获认可的活动/课程会载列于监管局持牌人系统的「认可活动/课程名单」内,以便持牌人参考并记录参与资料及时数。

后续跟进
为确保培训活动/课程的质素,主办机构须于活动/课程完结后 14 天内,整理及总结参加者的意见(如有),并电邮至监管局专业发展部(pd@pmsa.org.hk),邮件标题请註明相关的活动/课程编号。如主办机构目前未有收集参加者意见,请下载及使用监管局提供的问卷范本进行调查,并于上述限期内以监管局指定格式总结调查结果,以电邮方式提交予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