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的《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刊宪生效,而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守则指南就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装置、设备及构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险品的贮存,为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实务指引。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楼宇内所安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除了供消防人员在发生火警事故时使用外,在环境许可及安全情况下市民亦可作自行灭火之用。因此,消防装置及设备必须妥善保养,遇上火警时才可有效防止火势及烟雾蔓延,保障业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此外,物业的公用部分亦不应有过量或不当贮存危险品,以致影响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局呼吁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依循《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内所列明的各项指引行事,提醒及协助其提供物管服务的物业的业主妥善管理及保养其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设备,以预防及避免因发生火警而引致人命伤亡及/ 或财物损失。」

黄主席补充:「业主作为物业的拥有人,与其他业主共同拥有在其物业范围内的公用部分及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因此,业主有责任妥善管理及保养其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设备,以保障物业的消防安全。」

黄主席强调:「最近发生严重物业火警事故,引致人命伤亡,在在显示楼宇大厦必须加强消防设备装置及维修保养,并须严格遵守消防条例规定。监管局期望发出守则指南,推动物管业界协助其管理的物业的业主关注及加强相关工作。」

监管局就制订此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参考了相关法规及守则, 包括《消防条例》( 第95 章)、《消防( 装置及设备)规例》( 第95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险)规例》( 第95F 章)、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发出的《大厦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则》、及消防处处长发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守则》,并已咨询物管业界、认可专业团体、业主组织、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屋宇署等政府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内。

监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楼宇消防安全问题,除制订相关守则指南外,亦于去年8月为物管业界举办持续专业发展网上讲座,邀请香港消防处代表担任讲者,就消防设施相关条例及物管人员可如何做好楼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讲解。有关网上讲座的足本内容已上载至监管局网站(https://www.pmsa.org.hk/sc/blogs/pmsa_20231011),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关短片教材在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可获取认可参与时数。

除上述守则指南外,监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范畴先后发出了共21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树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处理物业建筑工程》及《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1. 斜坡管理;

  2. 处理住宅噪音问题;

  3. 会所设施管理;以及

  4. 食水设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