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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會由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開辦,指明課程(第1級)及(第2級)各設一班,合共60個學額,擬定於2026年3月9日開課,並預期分別會於2026年9月30日(第1級)及8月26日(第2級)完成所有課堂與評核程序。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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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期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會由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開辦,指明課程(第1級)及(第2級)各設一班,合共60個學額,擬定於2026年3月9日開課,並預期分別會於2026年9月30日(第1級)及8月26日(第2級)完成所有課堂與評核程序。了解更多

法院裁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剔除投訴人無理申索得值
頒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接獲一名投訴人向監管局投訴多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員工,並要求監管局代為表達其關注。

監管局隨即跟進處理投訴,並按投訴人要求向相關物管公司反映其關注事宜,但投訴人表示不滿,其後更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訴訟,向政務司司長、監管局現任及前任主席作出索償。

上述訴訟個案由高等法院聆案官於今年3月18日審理。法庭就監管局主席申請剔除投訴人的訴訟作出聆訊,並裁定監管局主席的申請得值,頒令剔除投訴人的申索及判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120,000。

監管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重申監管局一向秉承公正持平的原則處理投訴,並採取務實的態度,致力向投訴人提供適切協助,解決有關投訴事宜。如投訴人因不滿處理投訴結果而無理向監管局提出訴訟或作出索償,監管局必會據理力爭,嚴肅應對。如投訴人無理索償敗訴,則可能須承擔支付訟費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