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剔除投訴人無理申索得值
頒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接獲一名投訴人向監管局投訴多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及其員工,並要求監管局代為表達其關注。

監管局隨即跟進處理投訴,並按投訴人要求向相關物管公司反映其關注事宜,但投訴人表示不滿,其後更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訴訟,向政務司司長、監管局現任及前任主席作出索償。

上述訴訟個案由高等法院聆案官於今年3月18日審理。法庭就監管局主席申請剔除投訴人的訴訟作出聆訊,並裁定監管局主席的申請得值,頒令剔除投訴人的申索及判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120,000。

監管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重申監管局一向秉承公正持平的原則處理投訴,並採取務實的態度,致力向投訴人提供適切協助,解決有關投訴事宜。如投訴人因不滿處理投訴結果而無理向監管局提出訴訟或作出索償,監管局必會據理力爭,嚴肅應對。如投訴人無理索償敗訴,則可能須承擔支付訟費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