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申请剔除投诉人无理申索得值
颁令投诉人须支付讼费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早前接获一名投诉人向监管局投诉多间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员工,并要求监管局代为表达其关注。

监管局随即跟进处理投诉,并按投诉人要求向相关物管公司反映其关注事宜,但投诉人表示不满,其后更入稟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诉讼,向政务司司长、监管局现任及前任主席作出索偿。

上述诉讼个案由高等法院聆案官于今年3月18日审理。法庭就监管局主席申请剔除投诉人的诉讼作出聆讯,并裁定监管局主席的申请得值,颁令剔除投诉人的申索及判令投诉人须支付讼费 $120,000。

监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并重申监管局一向秉承公正持平的原则处理投诉,并采取务实的态度,致力向投诉人提供适切协助,解决有关投诉事宜。如投诉人因不满处理投诉结果而无理向监管局提出诉讼或作出索偿,监管局必会据理力争,严肃应对。如投诉人无理索偿败诉,则可能须承担支付讼费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