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年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為周年單位。
強制實施安排
由2023年 8 月 1 日起,監管局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在所有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1級)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 2026 年或以後)起計的上兩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均須符合計劃每年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12小時)。


至於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由於強制參與的生效期由2025年開始,故監管局會就所有由2023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2級)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 2026 年)起計的上一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即 2025 年),須符合計劃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6小時);而由 2024 年起新簽發及續期的物管人(第2級)牌照(3年有效期),監管局則會施加條件要求相關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屆滿之年(即2027年或以後)起計的上兩個「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年度,均須符合計劃每年指定的參與時數要求(即不少於6小時)。


誠信制度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採用誠信制度接納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就其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劃申報有關活動/課程的資料及認可參與時數,但會作出抽查以核實有關持牌人有否實際參與相關活動/課程及取得應有認可參與時數,持牌人應保留可證明其曾參與所申報的活動/課程的文件/資料X年,以作抽查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