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年度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以历年(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作为周年单位。
强制实施安排
由2023年 8 月 1 日起,监管局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在所有新签发及续期的物管人(第1级)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条件,要求相关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届满之年(即 2026 年或以后)起计的上两个“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年度,均须符合计划每年指定的参与时数要求(即不少于12小时)。


至于物管人(第2级)牌照持有人,由于强制参与的生效期由2025年开始,故监管局会就所有由2023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签发及续期的物管人(第2级)牌照(3年有效期)施加条件,要求相关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届满之年(即 2026 年)起计的上一个「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年度(即 2025 年),须符合计划指定的参与时数要求(即不少于6小时);而由 2024 年起新签发及续期的物管人(第2级)牌照(3年有效期),监管局则会施加条件要求相关持牌人在牌照有效期届满之年(即2027年或以后)起计的上两个「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年度,均须符合计划每年指定的参与时数要求(即不少于6小时)。


诚信制度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采用诚信制度接纳物业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就其参与持续专业发展计划申报有关活动/课程的资料及认可参与时数,但会作出抽查以核实有关持牌人有否实际参与相关活动/课程及取得应有认可参与时数,持牌人应保留可证明其曾参与所申报的活动/课程的文件/资料2年,以作抽查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