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制定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0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制定一系列有關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及規管事宜的服務目標,進一步提升監管局的公共服務質素並加強工作透明度。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設立的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發牌制度下的3年過渡期已於2023年7月31日順利完結,香港物管業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關從業員均須持牌的全新世代。經過一段時間處理各類牌照申請及執行規管工作後,監管局已累積一定運作經驗及掌握數據,現制定一套合適及切實可行的發牌及規管事宜服務目標,包括:

服務 服務目標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請
  • 維持現時服務目標:收妥牌照申請、所需費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物管人牌照申請的審批工作一般會於15個工作天內完成,物管公司牌照則於25個工作天內完成。

    根據《條例》規定,物管人牌照續期及物管公司牌照續期,須分別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3至6個月及6至9個月內向監管局提出申請。續期牌照的審批一般會按照牌照屆滿日期的先後次序進行,因此上述15/25個工作天的服務目標僅適用於首次牌照申請,並不適用於牌照續期申請。
補領牌照/補領物管人證件
  • 收妥補領申請及所需費用後10個工作天內完成。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複本 根據《條例》第13(8)條規定,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可取得監管局備存的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的複本。
  • •   收妥申請及所需費用後:於2個星期內完成提供複本。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記冊
  • •   新發出牌照或牌照續期申請獲批出後:於2個星期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 •   就持牌人更改所管理的物業數目及/或所聘用的持牌人數目:接獲變更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 •   經紀律聆訊後施加於持牌人的制裁命令:於發出制裁命令後1個月內完成更新登記冊。
更新持牌人名單
  • 按季(即每3個月)更新名單及刊憲。
查詢
  • 一般與提供物管服務有關的查詢,85%於14天內完成跟進。

上述第1項服務目標已經生效,而第2至6項將於今日起(2026年4月1日)實施。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一直致力推動物管業界與時並進,朝優質化專業化向前健康發展。作為物管業界的法定監管機構,我們亦以同一嚴謹標準要求自身持續提升各項公共服務的質素。今次制定一系列發牌及規管服務目標,正是為了進一步增加監管局工作透明度,讓業界及廣大市民更清晰了解我們的服務承諾與實際表現。今年是《條例》獲通過及監管局成立十周年,我們會繼續秉持精益求精,致力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提升物管業專業地位水平,與業界攜手為市民大眾締造更優質的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