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制定一系列有关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及规管事宜的服务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局的公共服务质素并加强工作透明度。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设立的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发牌制度下的3年过渡期已于2023年7月31日顺利完结,香港物管业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关从业员均须持牌的全新世代。经过一段时间处理各类牌照申请及执行规管工作后,监管局已累积一定运作经验及掌握数据,现制定一套合适及切实可行的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包括:
| 服务 | 服务目标 |
|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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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领牌照/补领物管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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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复本 | 根据《条例》第13(8)条规定,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可取得监管局备存的登记册的整份或部分的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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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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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持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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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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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服务目标已经生效,而第2至6项将于今日起(2026年4月1日)实施。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一直致力推动物管业界与时并进,朝优质化专业化向前健康发展。作为物管业界的法定监管机构,我们亦以同一严谨标准要求自身持续提升各项公共服务的质素。今次制定一系列发牌及规管服务目标,正是为了进一步增加监管局工作透明度,让业界及广大市民更清晰了解我们的服务承诺与实际表现。今年是《条例》获通过及监管局成立十周年,我们会继续秉持精益求精,致力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物管业专业地位水平,与业界携手为市民大众缔造更优质的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