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制定一系列有关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及规管事宜的服务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局的公共服务质素并加强工作透明度。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设立的物管业发牌制度自2020年8月实施,发牌制度下的3年过渡期已于2023年7月31日顺利完结,香港物管业已步入物管公司及相关从业员均须持牌的全新世代。经过一段时间处理各类牌照申请及执行规管工作后,监管局已累积一定运作经验及掌握数据,现制定一套合适及切实可行的发牌及规管事宜服务目标,包括:

服务 服务目标
物管人牌照及物管公司首次牌照申请
  • 维持现时服务目标:收妥牌照申请、所需费用及全部所需文件后的下一个工作天起计,物管人牌照申请的审批工作一般会于15个工作天内完成,物管公司牌照则于25个工作天内完成。

    根据《条例》规定,物管人牌照续期及物管公司牌照续期,须分别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的3至6个月及6至9个月内向监管局提出申请。续期牌照的审批一般会按照牌照届满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因此上述15/25个工作天的服务目标仅适用于首次牌照申请,并不适用于牌照续期申请。
补领牌照/补领物管人证件
  • 收妥补领申请及所需费用后10个工作天内完成。
提供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复本 根据《条例》第13(8)条规定,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可取得监管局备存的登记册的整份或部分的复本。
  • •   收妥申请及所需费用后:于2个星期内完成提供复本。
更新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登记册
  • •   新发出牌照或牌照续期申请获批出后:于2个星期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 •   就持牌人更改所管理的物业数目及/或所聘用的持牌人数目:接获变更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 •   经纪律聆讯后施加于持牌人的制裁命令:于发出制裁命令后1个月内完成更新登记册。
更新持牌人名单
  • 按季(即每3个月)更新名单及刊宪。
查询
  • 一般与提供物管服务有关的查询,85%于14天内完成跟进。

上述第1项服务目标已经生效,而第2至6项将于今日起(2026年4月1日)实施。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一直致力推动物管业界与时并进,朝优质化专业化向前健康发展。作为物管业界的法定监管机构,我们亦以同一严谨标准要求自身持续提升各项公共服务的质素。今次制定一系列发牌及规管服务目标,正是为了进一步增加监管局工作透明度,让业界及广大市民更清晰了解我们的服务承诺与实际表现。今年是《条例》获通过及监管局成立十周年,我们会继续秉持精益求精,致力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物管业专业地位水平,与业界携手为市民大众缔造更优质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