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土瓜灣益豐大廈大停電事故
向相關物業管理公司作出紀律制裁命令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紀律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就港深智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牌照號碼:C-155118)(港深)於2025年7月土瓜灣益豐大廈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中干犯《條例》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即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包括對港深作出書面譴責及施加港幣250,000元的罰款(《條例》最高罰款額為港幣300,000元)。
港深於去年7月處理其管理的益豐大廈大規模停電事故時,其「處理緊急事故機制」有欠妥善,不符合市民對專業物管服務期望的標準,更嚴重削弱了公眾對物管行業的信心。此外,在事故發生後,港深亦未有設立與支援部門、機構及客戶等之間的有效溝通機制,違反監管局發出的《處理緊急事故》操守守則(守則編號:C12/2022)當中的要求,屬嚴重違紀行為。
紀律會聆訊小組於2025年11月27日進行聆訊,經詳細考慮個案的所有相關資料(包括不同證人(相關政府部門人員、區議員、益豐大廈內護老中心負責人及港深僱員等)的證供、港深的陳述等)及相關法律原則後,一致裁定港深在專業方面有失當或疏忽行為,干犯《條例》第4(a)條下的違紀行為,並對其作出上述紀律制裁命令。
今次是自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3年8月全面實施以來,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專業失當或疏忽行為而被裁定違紀的個案。
港深委派法律代表於聆訊中作出抗辯;而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及大律師陳曉姸則代表監管局作為提案人。紀律會聆訊小組亦根據《條例》命令港深支付監管局作為提案人的訟費。港深已全數支付上述罰款及訟費。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監管機構,對於持牌人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處理,責無旁貸。今次為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專業失當或疏忽行為而被裁定違紀的個案,監管局藉此向社會及業界發出明確信息:監管局必定嚴肅處理相關違紀行為,以維護行業專業水平,並讓業界引以為鑑。監管局亦嚴正提示所有持牌人,於持牌期間必須持續符合相關法例法規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避免干犯任何違紀行為。」
上述紀律制裁命令會於下週稍後時間根據《條例》第26(3)(b)條的規定刊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