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土瓜湾益丰大厦大停电事故
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作出纪律制裁命令
2026年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纪律委员会(纪律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就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牌照号码:C-155118)(港深)于2025年7月土瓜湾益丰大厦发生大规模停电事故中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即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作出纪律制裁命令,包括对港深作出书面谴责及施加港币250,000元的罚款(《条例》最高罚款额为港币300,000元)。
港深于去年7月处理其管理的益丰大厦大规模停电事故时,其「处理紧急事故机制」有欠妥善,不符合市民对专业物管服务期望的标准,更严重削弱了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心。此外,在事故发生后,港深亦未有设立与支援部门、机构及客户等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违反监管局发出的《处理紧急事故》操守守则(守则编号:C12/2022)当中的要求,属严重违纪行为。
纪律会聆讯小组于2025年11月27日进行聆讯,经详细考虑个案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不同证人(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区议员、益丰大厦内护老中心负责人及港深雇员等)的证供、港深的陈述等)及相关法律原则后,一致裁定港深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并对其作出上述纪律制裁命令。
今次是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3年8月全面实施以来,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裁定违纪的个案。
港深委派法律代表于聆讯中作出抗辩;而资深大律师许绍鼎及大律师陈晓姸则代表监管局作为提案人。纪律会聆讯小组亦根据《条例》命令港深支付监管局作为提案人的讼费。港深已全数支付上述罚款及讼费。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作为物管业的法定监管机构,对于持牌人干犯《条例》下的违纪行为必定严肃跟进处理,责无旁贷。今次为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裁定违纪的个案,监管局藉此向社会及业界发出明确信息:监管局必定严肃处理相关违纪行为,以维护行业专业水平,并让业界引以为鉴。监管局亦严正提示所有持牌人,于持牌期间必须持续符合相关法例法规及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避免干犯任何违纪行为。」
上述纪律制裁命令会于下週稍后时间根据《条例》第26(3)(b)条的规定刊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