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剔除投訴人無理申索得值
​​​​​​​頒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接獲一名投訴人向監管局投訴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及其物業經理。

監管局隨即跟進處理投訴,但經詳細考慮相關資料後,認為投訴不成立並詳細回覆投訴人。投訴人其後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訴訟,向相關物業管理公司及其物業經理,以及監管局主席作出索償。

上述訴訟個案由高等法院聆案官於今年2月5日審理。法庭就監管局主席申請剔除投訴人的訴訟作出聆訊,並裁定監管局主席的申請得值,頒令剔除投訴人的申索及判令投訴人須支付訟費 $140,000。

監管局歡迎法庭的裁決,並重申監管局一向秉承公正持平的原則處理投訴,並採取務實的態度,致力向投訴人提供適切協助,解決有關投訴事宜。如投訴人因不滿處理投訴結果而無理向監管局提出訴訟或作出索償,監管局會據理力爭,嚴肅應對。如投訴人無理索償敗訴,則可能會面對須支付訟費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