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申请剔除投诉人无理申索得值
​​​​​​​颁令投诉人须支付讼费

2024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早前接获一名投诉人向监管局投诉某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物业经理。

监管局随即跟进处理投诉,但经详细考虑相关资料后,认为投诉不成立并详细回复投诉人。投诉人其后入禀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诉讼,向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物业经理,以及监管局主席作出索偿。

上述诉讼个案由高等法院聆案官于今年2月5日审理。法庭就监管局主席申请剔除投诉人的诉讼作出聆讯,并裁定监管局主席的申请得值,颁令剔除投诉人的申索及判令投诉人须支付讼费 $140,000。

监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并重申监管局一向秉承公正持平的原则处理投诉,并采取务实的态度,致力向投诉人提供适切协助,解决有关投诉事宜。如投诉人因不满处理投诉结果而无理向监管局提出诉讼或作出索偿,监管局会据理力争,严肃应对。如投诉人无理索偿败诉,则可能会面对须支付讼费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