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00 名物管業界人士
參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講座
加強認識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
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逾400名物業管理(物管)業界人士今天下午參與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以加強認識於《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合約律師莊富全先生獲邀為是次持續專業發展講座擔任講者,講解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建管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而民政總署高級聯絡主任危家文女士亦就民政總署在大廈管理上提供的多元化支援服務,包括免費法律諮詢、調解糾紛或爭議、大廈管理中央平台服務等作出分享。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建管條例》賦予業主權力與責任管理大廈的公用部分、維持樓宇結構安全和保持清潔。但要有效處理複雜繁瑣的大廈管理工作,實有賴業主及物管公司的通力合作。物管公司除本身須根據《建管條例》有關條文行事外,亦須協助及提醒業主須根據《建管條例》的相關條文進行大廈管理工作。」
黃主席補充:「《建管條例》的條文涉及業主立案法團的運作及相關程序。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可藉是次講座加深認識民政總署提供的一系列大廈管理支援服務,更有效率地協助業主處理大廈管理事宜。」
所有完成參與講座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可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獲取認可參與時數,以及監管局頒發的參與證書。
監管局於物管業發牌制度三年過渡期完結後已隨即開始強制實施「持續專業發展計劃」,分階段向不同級別的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強制要求參與持續進修,以推動物管業界與時並進,提升專業水平及地位。物管人(第1級)由2024年1月1日起每年須參與不少於 12小時持續進修,而物管人(第2級)則由2025年1月1日起每年須參與不少於6小時持續進修。監管局已由2023年 8 月 1 日起於新簽發及續期的牌照,施加強制參與持續進修的條件,如未能符合,未來續牌會有影響。
監管局在「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會與業界團體、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合作,定期舉辦與物管專業範疇息息相關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為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更多持續進修的機會。此外,計劃每年亦會預先認可由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及指定物管公司組織舉辦的活動/課程,並會於計劃年度內不斷更新。截至今年10月,已有共 142 個由相關專業團體/組織於2023年內舉辦的培訓活動/課程獲計劃認可。由政府或公營機構舉辦的活動/課程,以及受教育局監管的教育機構舉辦或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資歷認證的課程,在計劃下會獲自動認可而無須預先進行審批,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於參與及有關活動/課程後可直接於監管局為「持續專業發展計劃」推出的電子紀錄系統作出記錄。
有關詳情可參閱監管局網站:https://www.pmsa.org.hk/tc/professional-development/continuing-professional-development-scheme 。
照片說明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中)向兩位持續專業發展講座的講者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合約律師莊富全先生(右)及高級聯絡主任危家文女士(左)致送感謝狀。
逾400名物業管理業界人士參與了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舉辦的持續專業發展講座,以加強認識於《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下須履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