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公司牌照數目突破400 提醒首批牌照持有人須留意續牌事宜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正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公布,自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實施至今已接收600多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請,並成功發出超過400個物管公司牌照。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下設的三年過渡期已經進入最後倒數階段(至2023年7月31日完結),尚未提交牌照申請的物管公司務必盡快預約(監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領專線」3696 1157)於今年5月底前合適時段提交牌照申請。如物管公司在6/7月才遞交申請,監管局將不能保證可於7月底過渡期完結前發出牌照。相關物管公司將要面對過渡期完結後未能持牌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的風險。」

此外,監管局亦已發出超過11,000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67% ,臨時牌照佔33%)。

另外,監管局首批發出有效期為3年的牌照將會於今年8月起陸續屆滿。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分別須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的6至9個月內及3至6個月內,向監管局提出續牌申請。

監管局已透過電郵向有關牌照持有人發出續牌通知。牌照持有人現時可透過監管局網站(https://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newal/  )下載續牌申請表格,並預約親身到監管局辦事處或郵寄所需文件及費用至監管局辦事處作出申請。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