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物管公司牌照数目突破400 提醒首批牌照持有人须留意续牌事宜

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正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接收600多宗物管公司牌照申请,并成功发出超过400个物管公司牌照。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下设的三年过渡期已经进入最后倒数阶段(至2023年7月31日完结),尚未提交牌照申请的物管公司务必尽快预约(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于今年5月底前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如物管公司在6/7月才递交申请,监管局将不能保证可于7月底过渡期完结前发出牌照。相关物管公司将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未能持牌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此外,监管局亦已发出超过11,000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7% ,临时牌照占33%)。

另外,监管局首批发出有效期为3年的牌照将会于今年8月起陆续届满。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分别须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的6至9个月内及3至6个月内,向监管局提出续牌申请。

监管局已透过电邮向有关牌照持有人发出续牌通知。牌照持有人现时可透过监管局网站(https://pmsa.org.hk/sc/licensing-regime/renewal/ )下载续牌申请表格,并预约亲身到监管局办事处或邮寄所需文件及费用至监管局办事处作出申请。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需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