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頒發公契經理人物管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向14間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物管)公司頒發物管公司牌照,而至今於物管業發牌制度下已向650間物管公司發出牌照,其中有60多間為公契經理人物管公司。
公契經理人須否申領物管公司牌照?
大廈物業管理事務繁多,業主組織/業戶會聘請物管公司或由大廈公契指明管理有關物業的物管公司(即公契經理人)負責管理工作,提供物管服務。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如公契經理人須履行訂明於公契內的職責為有關物業提供物管服務,其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後須否根據法例要求持有物管公司牌照?另外,公契經理人如已聘用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為其物業提供物管服務(即已將物管服務外判),又須否領牌?
公契經理人如須履行訂明於公契內的職責並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訂明物管服務(例如提供財務及資產管理服務及安排業主大會的一般管理服務等),則無論有關職責是由該公契經理人親自履行,或是由其另外聘用的物管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其均須在2023年8月1日起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履行其職責。
如須領牌的公契經理人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於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後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或聲稱是持牌物管公司。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公契經理人於計算所須符合的持牌物管人最低人手比例時,應注意甚麼?
公契經理人如須領牌,則在計算持牌物管人的最低人手比例時,應首先計算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即其物業組合的規模)。
公契經理人若已將其提供的全部物管服務外判予一間或多間持牌物管公司(次承判商),則可將相關物業從其組合中剔除,不用計算有關單位數目,而有關物業會被視為屬於次承判商的組合以計算次承判商的人手比例。
公契經理人於確定其有關物業組合的規模後,便可以根據監管局規定計算其所須符合的持牌物管人最低人手比例。
業戶/物管服務用家如想確保物管服務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後不會受到影響,應注意甚麼?
為免物管服務於過渡期後受到影響,業戶/物管服務用家必須留意為其所屬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公契經理人及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如有),是否均已根據法例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有效牌照。
業戶/物管服務用家可透過監管局網站查閱登記冊確認其所屬物業的公契經理人及/或其他外判物管公司是否已持牌。
由於處理牌照申請需時,如所屬物業的公契經理人及/或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尚未領牌,應要求其馬上向監管局作出牌照申請,並於發牌制度過渡期完結前完成領取牌照。有關公契經理人/外判物管公司可透過監管局申領物管公司牌照專線(3696 1157)開展牌照申領程序。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快將完結
物管業發牌制度過渡期尚餘30多天便會完結,公契經理人及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如須領牌但尚未作出申請,應把握時間,盡快在過渡期完結前完成領取牌照,以避免觸犯法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黃江天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