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牌照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向14间公契经理人物业管理(物管)公司颁发物管公司牌照,而至今于物管业发牌制度下已向650间物管公司发出牌照,其中有60多间为公契经理人物管公司。

公契经理人须否申领物管公司牌照?

大厦物业管理事务繁多,业主组织/业户会聘请物管公司或由大厦公契指明管理有关物业的物管公司(即公契经理人)负责管理工作,提供物管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规定,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

如公契经理人须履行订明于公契内的职责为有关物业提供物管服务,其于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后须否根据法例要求持有物管公司牌照?另外,公契经理人如已聘用其他持牌物管公司为其物业提供物管服务(即已将物管服务外判),又须否领牌?

公契经理人如须履行订明于公契内的职责并提供两个或以上类别订明物管服务(例如提供财务及资产管理服务及安排业主大会的一般管理服务等),则无论有关职责是由该公契经理人亲自履行,或是由其另外聘用的物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其均须在2023年8月1日起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如须领牌的公契经理人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于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后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或声称是持牌物管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

公契经理人于计算所须符合的持牌物管人最低人手比例时,应注意甚麼?

公契经理人如须领牌,则在计算持牌物管人的最低人手比例时,应首先计算其提供物管服务的所有物业的单位数目(即其物业组合的规模)。

公契经理人若已将其提供的全部物管服务外判予一间或多间持牌物管公司(次承判商),则可将相关物业从其组合中剔除,不用计算有关单位数目,而有关物业会被视为属于次承判商的组合以计算次承判商的人手比例。

公契经理人于确定其有关物业组合的规模后,便可以根据监管局规定计算其所须符合的持牌物管人最低人手比例。

业户/物管服务用家如想确保物管服务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后不会受到影响,应注意甚麼?

为免物管服务于过渡期后受到影响,业户/物管服务用家必须留意为其所属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公契经理人及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如有),是否均已根据法例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

业户/物管服务用家可透过监管局网站查阅登记册确认其所属物业的公契经理人及/或其他外判物管公司是否已持牌。

由于处理牌照申请需时,如所属物业的公契经理人及/或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尚未领牌,应要求其马上向监管局作出牌照申请,并于发牌制度过渡期完结前完成领取牌照。有关公契经理人/外判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申领物管公司牌照专线(3696 1157)开展牌照申领程序。

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快将完结

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尚余30多天便会完结,公契经理人及其他外判物管公司如须领牌但尚未作出申请,应把握时间,尽快在过渡期完结前完成领取牌照,以避免触犯法例。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

黄江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