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如何收費

垃圾收費是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物業)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

垃圾收費會按下述兩種模式徵收:

  1. 模式一「按袋收費」:按指定垃圾袋/指定標籤預繳式收費。所謂「預繳」,是指政府在處置垃圾前透過銷售指定專用垃圾袋/標籤收取費用,當中垃圾袋的價格與其容量掛鈎(亦即與垃圾量掛鈎);及
  2. 模式二「按重收費」:按垃圾重量於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廢物處理設施)收取「入閘費」。

收費模式取決於有關處所的垃圾收集方式。一般來說,如處所使用以下的垃圾收集方式,則須使用「按袋收費」的機制:

  1. 垃圾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或其承辦商的垃圾車收集(不論是否使用壓縮型垃圾車);
  2. 垃圾由私營廢物收集商的壓縮型垃圾車收集;或
  3. 自行/由收集垃圾的員工將垃圾送往食環署的垃圾收集站(包括垃圾桶站)棄置。

由於食環署的服務範圍主要涵蓋住宅樓宇,所以大部份香港住宅皆會採取「按袋收費」的機制。

如果處所使用私營廢物收集商的收集服務,而該廢物收集商使用非壓縮型垃圾車,則須使用「按重收費」的機制。

為符合「污染者自付」原則,不論採用上述何種收費模式,垃圾產生者(例如個別業主/住戶)均有責任承擔相關費用,而相關費用亦不應轉嫁予物管公司/清潔承辦商/私營廢物收集商任何一方。

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應盡早確認其提供服務的處所適用的垃圾收費模式,並與業主組織、業戶及清潔服務承辦商保持緊密聯繫,協助相關持份者做好垃圾收費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