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對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表示關注
呼籲物管業界立即作出適當跟進,全力配合當局巡查工作並確保消防安全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就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導致多人傷亡,深表哀悼,並對受影響的市民,致以摯誠慰問。
就政府相關部門現正對外牆大維修並有搭建棚架保護網的樓宇展開特別巡查,重點檢視棚架保護網等物料的阻燃性能,以及防火設施和火災應變安排,以確保各項措施符合法例要求,監管局已於日前致函各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嚴正要求物管業界立即作出適當跟進,全力配合巡查工作,共同保障業戶、工友及市民大衆安全。此外,特別針對相關承建商正進行的大維修工程,以及現正進行外牆大維修並設置大型竹棚架的物業,監管局已分別致函要求各相關持牌物管公司,必須遵循有關法例法規行事,包括監管局按《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制定的《處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則》(編號:C13/2022)、《處理物業建築工程操守守則》(編號:C20/2023)及《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編號:C22/2024)。
監管局對今次火災事件表示高度關注,特別要求持牌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注視物業內消防裝置及設備的運作問題。監管局已發出《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持牌物管公司須協助業主/業主組織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公用部份的消防設備,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規管機構,倘若有持牌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涉嫌干犯《物管條例》下的違紀行為,監管局定必按《物管條例》嚴肅跟進處理,責無旁貸。」
黃主席強調:「上述操守守則清晰指出物業業主對其擁有的物業、相關公用部分及設施的建築工程有最終的責任。然而,持牌物管公司須提醒及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業主組織按法例法規、守則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及物業公契履行有關責任,包括監管承建商的責任。於處理物業建築工程方面,應妥善處理和監察物業公用部分進行建築工程,通報及跟進有關建築工程;於處理涉及棚架的建築工程時,必須妥善處理搭建及使用棚架,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意外而構成人身傷亡及/或財物損毀;於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則應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或財物損失。」
上述守則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