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对大埔宏福苑火灾事件表示关注
呼吁物管业界立即作出适当跟进,全力配合当局巡查工作并确保消防安全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就大埔宏福苑发生五级大火导致多人伤亡,深表哀悼,并对受影响的市民,致以挚诚慰问。
就政府相关部门现正对外墙大维修并有搭建棚架保护网的楼宇展开特别巡查,重点检视棚架保护网等物料的阻燃性能,以及防火设施和火灾应变安排,以确保各项措施符合法例要求,监管局已于日前致函各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严正要求物管业界立即作出适当跟进,全力配合巡查工作,共同保障业户、工友及市民大众安全。此外,特别针对相关承建商正进行的大维修工程,以及现正进行外墙大维修并设置大型竹棚架的物业,监管局已分别致函要求各相关持牌物管公司,必须遵循有关法例法规行事,包括监管局按《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制定的《处理棚架工作操守守则》(编号:C13/2022)、《处理物业建筑工程操守守则》(编号:C20/2023)及《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编号:C22/2024)。
监管局对今次火灾事件表示高度关注,特别要求持牌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注视物业内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运作问题。监管局已发出《处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则》,持牌物管公司须协助业主/业主组织妥善管理及保养物业公用部份的消防设备,以保障物业的消防安全。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作为物管业的法定规管机构,倘若有持牌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涉嫌干犯《物管条例》下的违纪行为,监管局定必按《物管条例》严肃跟进处理,责无旁贷。」
黄主席强调:「上述操守守则清晰指出物业业主对其拥有的物业、相关公用部分及设施的建筑工程有最终的责任。然而,持牌物管公司须提醒及协助其管理的物业的业主/业主组织按法例法规、守则和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及物业公契履行有关责任,包括监管承建商的责任。于处理物业建筑工程方面,应妥善处理和监察物业公用部分进行建筑工程,通报及跟进有关建筑工程;于处理涉及棚架的建筑工程时,必须妥善处理搭建及使用棚架,以预防及避免因发生意外而构成人身伤亡及/或财物损毁;于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则应妥善管理及保养物业公用部分的消防设备,以预防及避免因发生火警而引致人命伤亡及/或财物损失。」
上述守则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