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就三宗違紀個案的聆訊命令刊憲
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第26(3)(b)條,在憲報刊登監管局紀律委員會(紀律會)根據《條例》第26(1)條作出有關三宗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違紀個案的紀律制裁命令的公告。
是次紀律聆訊由紀律會於2023年12月6日進行。聆訊關乎三名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持牌人)分別干犯下述的違紀行為,紀律會經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以及三名持牌人承認指稱的情況下,一致裁定對其所干犯違紀行為的指稱成立,並決定根據《條例》第26(1)條,對其所干犯的違紀行為作出紀律制裁命令,詳情如下:
第1名持牌人
第1名持牌人涉及兩項指稱。指稱一關乎該持牌人干犯《條例》第4(c)條的違紀行為,即其違反《條例》中適用於其的規定,沒有按照《條例》第17(1)條的規定,以訂明方式,將其涉及偷拍女性裙底的刑事定罪紀錄,以書面通知監管局。指稱二關乎該持牌人干犯《條例》第4(f)條的違紀行為,因其在香港被裁定干犯上述刑事罪行,而該罪行可能損及物業管理服務專業的聲譽及可處監禁(不論是否被判處監禁)。在紀律聆訊中該持牌人承認上述兩項指稱。就上述指稱一及指稱二的違紀行為,紀律會分別對該持牌人作出口頭警告及書面譴責的命令。
第2名持牌人
第2名持牌人的違紀行為關乎干犯《條例》第4(f)條的違紀行為,因其在持牌期間在香港被裁定干犯涉及偷拍女性裙底的刑事罪行,而該項罪行可能損及物業管理服務專業的聲譽及可處監禁(不論是否被判處監禁)。在紀律聆訊中該持牌人承認上述指稱。就此項違紀行為,紀律會對該持牌人作出書面譴責的命令。
第3名持牌人
第3名持牌人的違紀行為關乎干犯《條例》第4(b)條的違紀行為。該名持牌人在申請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前,被法庭裁定干犯普通法下的「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監管局其後獲悉有關定罪,雖然信納該持牌人並非蓄意瞞報,惟該罪行涉及不誠實,因而對其是否繼續是持有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合適人選有所影響,不符合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第11(a)條施加於其牌照的訂明條件。在紀律聆訊中該名持牌人承認上述指稱。就此項違紀行為,紀律會對該名持牌人作出嚴厲書面譴責的命令。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作為物管業的法定規管機構,對於持牌人干犯《條例》下的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跟進處理。就今次違規事宜進行紀律聆訊,監管局責無旁貸,亦藉此希望業界人士有所警惕,避免干犯任何違紀行為。」
監管局網站的物業管理人登記冊(https://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亦已載列上述三名持牌人干犯違紀行為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