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會於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此次修例聚焦五大範疇,包括公共衞生妨擾、蟲鼠防治、雜物霸佔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店鋪阻街及非法展示/張貼海報或招貼,透過延長進入單位進行調查時段、提高罰則、增設管理責任等舉措,全面提升規管效能。

新法例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更有效處理環境衞生問題,就解決私人處所的衞生問題更須要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擔當關鍵角色,透過官民共同協作塑造更宜居的社區。

我在此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詳閱修訂條例的重點,認識理解新法例賦予的權責與義務。此次修例加強了食環署就處理環境衞生問題的法定權力,業界必須主動加強配合政府政策,在樓宇管理工作中加強巡查、及時通報違規情況,並積極協調業主及住戶,共同維護公眾衞生。面對新法例下延長進入單位調查的時段、針對蟲鼠問題的「消除蟲鼠通知」機制,以及提高雜物霸佔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與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罪行的罰則,物管公司須更新工作指引及加強前線物管人員的培訓。監管局會為業界提供實務指引及安排持續專業發展講座讓業界參與,支援業界積極配合新修訂法例的運作實施。

唯有物管專業與市民攜手合作,方能切實解決社區棘手的環境衞生問題,共建宜居城市。讓我們大家全力發揮專業精神響應修訂法例,展現物管專業守護公眾健康的核心價值。

修訂內容

公共衞生妨擾

  1. 延長食環署授權人員進入涉事單位調查妨擾事故的時段,由上午7時至下午7時延長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

  2. 如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在「擬進入處所通知書」發出後的14日內(或就任何作業務用途的處所,在擬進入該處所的日期後的14日內),無合理辯解而沒有讓公職人員進入即屬違法,可被處以最高第2級罰款($5,000)。

  3. 提高法庭可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判處的最高罰則,由第3級罰款($10,000)及每日$200 提高至第4級罰款($25,000)及每日$450。

  4. 提高法庭可就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判處的最高罰則,由第4級罰款($25,000)及每日$450提高至第5級罰款($50,000)及每日$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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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修訂「扔棄物」的法律定義,由現時的「相當可能構成妨擾的物質」,改為「相當可能構成妨擾的物質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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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鼠防治

  1. 授權食環署可就大廈公用部份的蟲鼠滋生問題,向大廈管理負責人(例如物業管理公司)送達「消除蟲鼠通知」。

  2. 提高不遵從「消除蟲鼠通知」的最高罰則,由第2級($5,000)及每日$100增加至第4級罰款($25,000)及每日$450。

  3. 如食環署未有發出「消除蟲鼠通知」但需要為處所進行消除蟲鼠工作,授權署方可向涉事處所的負責人追討有關開支。

  4. 提高現時干擾用作消滅和除去蟲鼠器材的最高罰則,由第1級罰款($2,000)提高至第2級罰款($5,000) 。

  5. 訂明食環署可於受蟲鼠侵擾的處所設置器材或儀器,以測試或評估蟲鼠滋生情況;而干擾有關器材或儀器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第2級罰款($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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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物霸佔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

  1. 把「移走障礙物通知書」所指明的移走物品期限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食環署可因應實際情況,酌情指明較長而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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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高妨礙垃圾清掃的最高罰則,由第2級罰款($5,000)及每日$50增加至第3級罰款($10,000)及每日$300。

店鋪阻街

  1. 訂定為與店鋪經營業務相關的情況,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放置任何物品或導致、容受或准許任何物品在公眾地方被留下,而可能對公眾造成阻礙,則屬非法店鋪阻街罪行。

  2. 賦權食環署可-

    1. 規定店鋪經營者移走阻街物品,以及在該人不遵從的情況下將物品移走。

    2. 如果在行使移走權力後7天內沒有對非易毀消性質的物品,或在48小時內沒有對易毀消性質的物品提出申索,則該物品將被沒收。

  3. 維持目前的最高刑罰,即第 4 級罰款($25,000)和3個月監禁。

  4. 授權食環署可向違例者發出6,0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

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1. 提高最高罰則,由第3級罰款($10,000)及每日$300提高至第4級罰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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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授權執法人員除可移除招貼或海報外,亦可移除及處置「易拉架」等展示設備。

黃江天博士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

(只提供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