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
《202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已获立法会通过,并会于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此次修例聚焦五大范畴,包括公共卫生妨扰、虫鼠防治、杂物霸佔公众地方以致妨碍垃圾清扫、店铺阻街及非法展示/张贴海报或招贴,延长延长进入单位开展调查、提高罚款则、增设管理责任等举措,全面提升监管管控落实。
新法例赋权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更有效处理环境卫生问题,就解决私人处所的卫生问题更须要物业管理(物管)业界担当关键角色,透过官民共同协作塑造更宜居的社区。
我在此呼吁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详阅修订条例的重点,认识理解新法例赋予的权责与义务。此次修例加强了食环署就处理环境卫生问题的法定权力,业界必须主动加强配合政府政策,在楼宇管理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时通报违规情况,并积极协调业主及住户,共同维护公众卫生。面对新法例下延长进入单位调查的时段、针对虫鼠问题的「消除虫鼠通知」机制,以及提高杂物霸佔公众地方以致妨碍垃圾清扫与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罪行的罚则,物管公司须更新工作指引及加强前线物管人员的培训。 监管局会为市场提供实务指引及安排持续专业发展讲座让市场参与,支持市场积极参与新修订法例的运作实施。
唯有物管专业与市民携手合作,方能切实解决社区棘手的环境卫生问题,共建宜居城市。让我们大家全力发挥专业精神响应修订法例,展现物管专业守护公众健康的核心价值。
修订内容
公共卫生妨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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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食环署授权人员进入涉事单位调查妨扰事故的时段,由上午7时至下午7时延长至上午7时至下午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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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处所拥有人或佔用人在「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发出后的14日内(或就任何作业务用途的处所,在拟进入该处所的日期后的14日内),无合理辩解而没有让公职人员进入即属违法,可被处以最高第2级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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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庭可就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判处的最高罚则,由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200 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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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庭可就不遵从「妨扰事故命令」判处的最高罚则,由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提高至第5级罚款($50,000)及每日$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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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扔弃物」的法律定义,由现时的「相当可能构成妨扰的物质」,改为「相当可能构成妨扰的物质或物品」。
虫鼠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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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食环署可就大厦公用部份的虫鼠滋生问题,向大厦管理负责人(例如物业管理公司)送达「消除虫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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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不遵从「消除虫鼠通知」的最高罚则,由第2级($5,000)及每日$100增加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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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环署未有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但需要为处所进行消除虫鼠工作,授权署方可向涉事处所的负责人追讨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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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现时干扰用作消灭和除去虫鼠器材的最高罚则,由第1级罚款($2,000)提高至第2级罚款($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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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食环署可于受虫鼠侵扰的处所设置器材或仪器,以测试或评估虫鼠滋生情况;而干扰有关器材或仪器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第2级罚款($5,000) 。

杂物霸佔公众地方以致妨碍垃圾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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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移走障碍物通知书」所指明的移走物品期限缩短至不少于30分钟;食环署可因应实际情况,酌情指明较长而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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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妨碍垃圾清扫的最高罚则,由第2级罚款($5,000)及每日$50增加至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300。
店铺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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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为与店铺经营业务相关的情况,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而在公众地方放置任何物品或导致、容受或准许任何物品在公众地方被留下,而可能对公众造成阻碍,则属非法店铺阻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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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食环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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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店铺经营者移走阻街物品,以及在该人不遵从的情况下将物品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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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行使移走权力后7天内没有对非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或在48小时内没有对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提出申索,则该物品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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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目前的最高刑罚,即第 4 级罚款($25,000)和3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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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食环署可向违例者发出6,0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
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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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高罚则,由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300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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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执法人员除可移除招贴或海报外,亦可移除及处置「易拉架」等展示设备。
黄江天博士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
(只提供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