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处理流程及安排

开始与业主组织、清洁承办商及私人废物收集商商讨垃圾收集/处理流程及安排(包括检视合约条款、额外人手安排、大型垃圾桶数量及位置)

  1. 公用垃圾收集点:物管公司/清洁承办商须指示清洁员工在从公用垃圾收集点收集垃圾时,检视个别住户弃置的一般垃圾/大型垃圾是否已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并拒收当面交来的违规垃圾。为维持环境卫生,物管公司/清洁承办商可指示他们收集在公用垃圾收集点发现的源头不明的违规垃圾以作进一步处理。

  2. 其他公用地方:根据法例,将垃圾(例如用过的纸巾)弃置在设置于公用地方(例如屋苑会所、平台花园和升降机大堂等)用以收集少量小体积垃圾的垃圾容器内(例如通常摆放在处所 升降机大堂的小型废屑箱),毋须先使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换言之,物管公司/清洁承办商毋须指示清洁员工从此类垃圾容器收集垃圾时检视违规垃圾,或预先在相关容器套上指定袋。不过,它们应指示清洁员工仍须确保所有从此类垃圾容器中收集到的垃圾,最后均已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然后才交予食环署、其承办商或以压缩型垃圾车收集垃圾的私营废物收集商。 同时,为维持环境卫生,物管公司/清洁承办商可指示清洁员工收集在公用地方(包括公用回收物收集点(下称「回收点」))发现的源头不明的违规垃圾以作进一步处理。 物管公司及清洁承办商应指示清洁员工须确保所有由处所内收集的垃圾(包括上述公用地方收集少量小体积垃圾的垃圾容器中的垃圾,和在公用垃圾收集点及公用地方发现的违规垃圾),均已用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指定标签,然后才交予食环署或垃圾收集商。物管公司及清洁承办商应提供指定袋或指定标签供清洁员工处理上述垃圾。

处理公用地方垃圾的指定袋/指定标签供应安排

清洁/垃圾收集服务合约安排

纳入政府政策局/部门招标文件的清洁服务相关条文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