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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会由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开办,指明课程(第1级)及(第2级)各设一班,合共60个学额,拟定于2026年3月9日开课,并预期分别会于2026年9月30日(第1级)及8月26日(第2级)完成所有课堂与评核程序。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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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会由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开办,指明课程(第1级)及(第2级)各设一班,合共60个学额,拟定于2026年3月9日开课,并预期分别会于2026年9月30日(第1级)及8月26日(第2级)完成所有课堂与评核程序。了解更多

楼宇内部供水系统

何谓「内部供水系统」?

物业内部供水系统指由楼宇所处地段界线前、以屋苑或大厦水管与水务署总水管接驳处为起点,直至个别用户单位内的水龙头为止的一套屋宇供水系统,并分为公用和非公用部分,有关维修保养责任的分担如下:

  1. 公用部分的内部供水及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水泵、水缸、公用水管和其他设备,一般由业主立案法团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负责保管及保养;

  2. 非公用部分的内部供水系统的维修与保养则需由有关个别单位的注册用户自行负责。

常见的维修保养措施

  1. 定期清洗贮水箱
    物管人员宜安排定期清洗物业楼宇的贮水箱,并把水箱清洗工作编排于较少业户用水的时段进行,同时亦应注意清洗工序符合相关安全法例要求,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香港法例》. 第59AE章) 规定,进行清洗贮水箱工序时需注意贮水箱空间的照明、通风及个人防护装备等安全要求,详情可浏览水务署网站的「清洗食水水箱指引」「清洗冲厕水水箱指引」。  

  1. 确保业户正确使用物业的消防系统
    物管人员亦应确保业户正确使用物业的消防系统设备,如消防喉、消防花洒等,以免被业户用作洗车、洗地等私人用途。根据《水务设施条例》规定,除了获水务监督许可外,任何人不得经由消防供水系统取水作灭火以外的其它用途,违反规定即属刑事罪行,可被判处最高港币2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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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人员可如何协助处理供水系统漏水问题?

楼宇供水系统一旦出现漏水问题,不单浪费珍贵用水资源,更可能会对业户及物管人员构成危险。如怀疑物业出现用水渗漏问题,水务署建议物管人员应即时检查及进行以下维修工作︰

  1. 检查公用供水系统的外露喉管有否出现漏水跡象;

  2. 进行分段测试以找出渗漏的地下水管分段范围; (适用于有铺设地下公用供水喉管的物业)

  3. 聘请测漏专家于漏水的地下水管分段作进一步检测;及

  4. 维修或更换漏水的水管。

有关更多测漏及处理方法的详细资讯,可浏览水务署网页。就安排进行测漏相关事宜,水务署亦有编制「水管渗漏调查服务的合约条款及规格范本」「过去曾为水务署提供测漏服务的本地服务供应商参考名单」供业主及物管业界作参考。

何谓「性质轻微工程」?

若物管人员有需要为物业安排进行公用供水系统维修工程,应注意有关工程是否属「性质轻微工程」,以免误坠法网。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第14条规定,如需建造、安装、更改、或拆除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必须获得水务监督的书面许可。此外,《水务设施条例》第15条亦规定,建造、安装、保养、更改、修理或拆除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指明水管工程)需由指定人士进行。「指定人士」指:持牌水喉匠;注册水喉技工;注册水喉技工(临时);在持牌水喉匠或注册水喉技工的指示及督导下进行指明水管工程的人;或 水务监督授权的公职人员。如水务监督认为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更改性质轻微,则可免除以上要求,详情可参阅水务署的「性质轻微的工程」专题网站。

相关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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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专业发展讲座短片教材:

水务署技术支援部高级工程师梁伟光先生就楼宇公用供水系统的维修保养,以及物管业界可如何有效处理楼宇公用供水系统漏水问题作出讲解。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关短片在监管局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下属「核心」内容范畴的「非正式」活动,可获取1小时的持续进修认可参与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