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指引》及推出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资料库
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监管局已发出逾820个物管公司牌照及逾20,000 个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临时物管人牌照但已获发正式物管人牌照,以及个别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物管人牌照的数字后,现时实际有逾15,000名持有物管人牌照的物管从业员,合力守护全港不同类型的物业。
随着香港物管服务业持续发展,以及物管业发牌制度全面实施,物管服务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监管局知悉市场上有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物业业主组织主事成员未必具备专业知识,故其与物管公司订立有关协议时,未必有足够资源能力适当处理相关工作。如能提供参考资料协助适当订立有关协议,可对提供物管服务有更佳保障,对各方面均有裨益。监管局希望可协助业主组织及物管公司在订立协议时,清楚了解彼此的权利责任,保障双方权益,促进双方有效合作,从而提升物管公司的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推动提供优质物管服务,并减少双方之间出现不必要的争拗纠纷。基于上述原因,监管局编制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指引》(《指引》),为业主、业主组织(包括业主立案法团)及物管公司订立住宅物业物管服务协议提供实用参考指引。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指引》
《指引》就一般引起相关争议的物管范畴以「常见关注」形式作出描述,并以表列形式阐述监管局的相关参考指引和提示,以及有关的法例条文/守则,以供物业业主、业主组织和业界参考。《指引》涵盖一般住宅物业的物管服务协议所牵涉的不同范畴,包括服务涵盖期限、物管公司的权利、物管公司的职责(包括协助业主举行会议、采购供应品、货品或服务、处理财务事宜、维修保养及委聘承办商等),以至按法例要求配合政府主管当局、终止服务、交接安排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指引》只供参考之用,并非强制性要求将其所有任何内容条文必须纳入任何物管服务协议内。若于订立协议时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法律或专业意见。
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资料库
此外,为便利公众了解有关持牌物管公司在全港各区提供物管服务的情况,监管局推出「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资料库」(「资料库」)。市民可透过「资料库」查阅全港18区有公契物业由持牌物管公司管理的资料。
「资料库」载有持牌物管公司所管理的物业资料,包括物业名称、地址及提供物管服务的持牌物管公司名称和牌照号码等。使用人士可透过物业名称进行搜寻,亦可按地区进行筛选,便捷找到所需资料。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监管局一直致力推动物管业行事持正,并提高其专业服务水平,为市民大众提供更优质的物管服务。监管局期望透过制定《指引》,协助物业业主、业主组织及物管公司在签订物管服务协议时,清楚了解彼此的权利和责任,而推出「资料库」,则有助公众了解持牌物管公司的运作情况,加强物管工作透明度。」
黄主席补充:「监管局从物业业主和市民大众用家的角度双管齐下,透过推出《指引》和「资料库」,不但可加强物管资讯透明度,亦可协助进一步提升业界的专业服务水平。」
上述《指引》和「资料库」可于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publicdata)浏览。「资料库」现载有截至今年7月31日的资料,监管局会大约每3个月更新「资料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