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刊憲公布持牌人名單、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指引》及推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資料庫
2025年8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明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條例》)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單。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監管局已發出逾82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逾20,000 個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臨時物管人牌照但已獲發正式物管人牌照,以及個別從業員持有多於一個級別的物管人牌照的數字後,現時實際有逾15,000名持有物管人牌照的物管從業員,合力守護全港不同類型的物業。
隨著香港物管服務業持續發展,以及物管業發牌制度全面實施,物管服務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監管局知悉市場上有不同形式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但物業業主組織主事成員未必具備專業知識,故其與物管公司訂立有關協議時,未必有足夠資源能力適當處理相關工作。如能提供參考資料協助適當訂立有關協議,可對提供物管服務有更佳保障,對各方面均有裨益。監管局希望可協助業主組織及物管公司在訂立協議時,清楚了解彼此的權利責任,保障雙方權益,促進雙方有效合作,從而提升物管公司的服務質素和專業水平,推動提供優質物管服務,並減少雙方之間出現不必要的爭拗糾紛。基於上述原因,監管局編制了《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指引》(《指引》),為業主、業主組織(包括業主立案法團)及物管公司訂立住宅物業物管服務協議提供實用參考指引。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指引》
《指引》就一般引起相關爭議的物管範疇以「常見關注」形式作出描述,並以表列形式闡述監管局的相關參考指引和提示,以及有關的法例條文/守則,以供物業業主、業主組織和業界參考。《指引》涵蓋一般住宅物業的物管服務協議所牽涉的不同範疇,包括服務涵蓋期限、物管公司的權利、物管公司的職責(包括協助業主舉行會議、採購供應品、貨品或服務、處理財務事宜、維修保養及委聘承辦商等),以至按法例要求配合政府主管當局、終止服務、交接安排及爭議解決機制等。
《指引》只供參考之用,並非強制性要求將其所有任何內容條文必須納入任何物管服務協議內。若於訂立協議時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法律或專業意見。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資料庫
此外,為便利公眾了解有關持牌物管公司在全港各區提供物管服務的情況,監管局推出「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物業資料庫」(「資料庫」)。市民可透過「資料庫」查閱全港18區有公契物業由持牌物管公司管理的資料。
「資料庫」載有持牌物管公司所管理的物業資料,包括物業名稱、地址及提供物管服務的持牌物管公司名稱和牌照號碼等。使用人士可透過物業名稱進行搜尋,亦可按地區進行篩選,便捷找到所需資料。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監管局一直致力推動物管業行事持正,並提高其專業服務水平,為市民大眾提供更優質的物管服務。監管局期望透過制定《指引》,協助物業業主、業主組織及物管公司在簽訂物管服務協議時,清楚了解彼此的權利和責任,而推出「資料庫」,則有助公眾了解持牌物管公司的運作情況,加強物管工作透明度。」
黃主席補充:「監管局從物業業主和市民大眾用家的角度雙管齊下,透過推出《指引》和「資料庫」,不但可加強物管資訊透明度,亦可協助進一步提升業界的專業服務水平。」
上述《指引》和「資料庫」可於監管局網頁(https://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publicdata)瀏覽。「資料庫」現載有截至今年7月31日的資料,監管局會大約每3個月更新「資料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