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牌人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
2. 持牌人及其每名相关人士不得参与或涉及任何与物业管理公司牌照以任何方式有关的行为或活动,且该等行为或活动:
- 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 按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合理意见,可能构成或导致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
- 按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合理意见,属不利于国家安全或香港的公众利益。
备注:
- 「国家安全」具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所赋予的含意;
- 「国家安全法律」指任何不时于香港生效或实施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第136号法律公告)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具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所赋予的含意;
- 「相关人士」是指股东、成员、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及承包商;及
- 为免生疑问,「参与」及「涉及」二词及该等字词的变异均包含协助、教唆、怂使、煽惑或促使等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