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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條例》正式實施

《簡樸房條例》(第658章)(《條例》)已於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標誌着香港有序取締劣質劏房的工作邁入關鍵階段。在新制度下,住宅樓宇的分間單位須符合指明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住宅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為協助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掌握「簡樸房」制度的要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日前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並邀請房屋局代表介紹制度的主要特點,包括寬限期登記及「簡樸房」認證申請要求,以及居住環境最低標準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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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高級屋宇測量師(分間單位)朱兆騏先生(左)及高級項目經理(分間單位)陳慧茵女士(右),於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與物業管理業界介紹「簡樸房」制度。

「簡樸房」規管範圍

「簡樸房」規管範圍涵蓋住宅用途或綜合用途建築物內的住用分間單位。如有關單位透過間隔物料(例如磚牆、金屬板、木板、趟門或高身儲物櫃等)進行分間或重新分間,令布局有別於原有圖則,而改動後單位設有兩個或以上分間單位,並透過兩個或以上的獨立住宅租賃(不論書面或口頭協議)出租,便會受《條例》規管。

 

「簡樸房」登記期及寬限期

為了讓業主/營運者適應新安排,政府採取「先登記、後執法」的方式推行制度,並設有48個月過渡期。現存分間單位的業主可於今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間免費登記,以取得寬限期。成功登記的單位由2027年3月1日起(即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寬限期,期間可進行改善工程並申請「簡樸房」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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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制度的過渡安排
(資料來源:房屋局「簡樸房」專題網站

「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業主須自行委聘註冊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等指明專業人士,確認分間單位符合八個範疇的最低居住環境標準,包括面積、樓底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及獨立水電錶,方可申請取得「簡樸房」認證並合法出租。房屋局已發布《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實務守則》(《實務守則》),為業主/營運者及業界提供清晰指引,闡釋各項技術要求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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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資料來源:房屋局「簡樸房」專題網站

房屋局已設立專題網站,持續更新「簡樸房」制度的最新資訊。有關登記及認證的申請表格、申請指引及《實務守則》均已上載至網站,方便社會各界一站式查閱。

隨着《條例》正式生效,政府以務實有序的方式取締劣質劏房,基層居民的居住環境有望改善。監管局呼籲物管業界密切留意相關資訊,積極提醒業主嚴格遵守《條例》要求,共同為提升香港社會居住質素作出努力。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