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合適人選

任何申請牌照的物業管理公司須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信納其是持有牌照的合適人選才可獲發牌照。

在斷定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屬持牌合適人選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該公司是否正在清盤當中,或是否任何清盤令之標的;
  2. 是否有接管人已就該公司獲委任;
  3. 在提出有關申請前的5年內,該公司是否曾與其債權人訂立債務重整協議或債務償還安排;
  4. 該公司是否曾被裁定犯刑事罪行;
  5. 該公司是否曾被裁定犯違紀行為;及
  6. 該公司是否每名董事均屬與該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務有聯繫的合適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