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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会由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开办,指明课程(第1级)及(第2级)各设一班,合共60个学额,拟定于2026年3月9日开课,并预期分别会于2026年9月30日(第1级)及8月26日(第2级)完成所有课堂与评核程序。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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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期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会由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开办,指明课程(第1级)及(第2级)各设一班,合共60个学额,拟定于2026年3月9日开课,并预期分别会于2026年9月30日(第1级)及8月26日(第2级)完成所有课堂与评核程序。了解更多

吊船工作

前线物业管理(物管)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时需用到吊船,如外墙清洁及维修等。为保障操作人员及公众安全,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了《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强化吊船作业的安全规范与业界意识。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吊船)规例》及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在安排吊船作业时,持牌物管公司必须确保吊船不得在影响其稳定性或对吊船工人造成危险的天气条件下使用。若吊船曾经暴露于可能影响其稳定性的恶劣天气情况,持牌物管公司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吊船再次使用前,安排合资格检验人员进行负荷测试和彻底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当持牌物管公司委托承办商进行吊船工作,或遇到个别业户自行安排吊船工作时,必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履行监督责任,明确提醒相关业户及承办商遵守《工厂及工业经营(吊船)规例》的相关要求行事。

若发现承建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进行吊船工作,持牌物管公司必须立即要求承建商(或通知相关业户指示其承建商)停止工程,并与业主组织商讨后续处理方案,例如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违规行为。如物业没有业主组织,持牌物管公司则应在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主动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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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短片: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参与短片拍摄,特别提醒持牌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吊船高空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工处《工厂及工业经营(吊船)规例》,禁止在天气不稳或可能危及工人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