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刊宪公布持牌人名单
呼吁业界按时续牌 确保持续合规
 

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名单。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监管局已发出逾840个物管公司牌照及逾22,000 个物管人牌照。扣除持有临时物管人牌照但已获发正式物管人牌照,以及个别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物管人牌照的数字后,现时实际有逾15,500名持有物管人牌照的物管从业员,履行「物业守护者」职责,保障市民大众日常起居生活正常畅顺,守护大家健康财富,为社会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不少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于2023年获监管局批出,其三年牌照有效期陆续于今年届满。准时续牌不仅是法例要求,更体现物管公司及物管从业员对为市民大众提供优质专业物管服务的坚定承诺。我在此热切呼吁业界务必预留充足时间,于法定限期内向监管局提交牌照续期申请,以确保为辖下物业提供的物管服务不会受影响。」

黄主席续指:「市民大众亦应主动关注所属物业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持续持有有效牌照,以避免物管服务受影响。业主组织除可留意物管公司在物业内展示的牌照及其有效期外,亦可浏览监管局网站的「持牌人登记册」查阅物管公司的牌照有效期,并提示其适时续牌。」

由2023年8月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管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于相关物管从业员,如无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物管条例》亦规定,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分别须于牌照有效期届满前的6至9个月及3至6个月内,向监管局提出续期申请。

为便利公众了解有关持牌物管公司在全港各区提供物管服务的情况,监管局早前推出「持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资料库」(「资料库」)。市民可透过「资料库」查阅全港18区有公契物业由持牌物管公司管理的资料。「资料库」现载有截至今年4月30日的资料,监管局会大约每3个月更新「资料库」的资讯。

上述「资料库」可于监管局网页(https://www.pmsa.org.hk/tc/information-centre/publicdata)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