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过渡期最后倒数
2023年7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尚余约10天(至2023年7月31日完结),监管局已发出超过730个物管公司牌照及14,100多个物管人牌照。
由2023年8月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于相关物管从业员,如无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
就上述已获发牌照的物管公司而言,绝大部分均属向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而于《条例》下须领取牌照,而小部分则属向无公契物业提供物管服务或提供不超过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或尚未向任何物业提供服务而于《条例》下自愿领取牌照的物管公司。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至今,监管局已大致完成处理手头上须于《条例》下申领物管公司牌照的申请,尚余小量于《条例》下自愿领牌的申请正在处理跟进。」
黄主席强调:「如市场上尚有个别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并未领牌,请务必尽快与监管局联络作出跟进,以免于过渡期完结后触犯法例。我亦热切呼吁市民大众关注,核实所属物业现时聘用的物管公司须否领牌及有否已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以避免物管服务于过渡期后受影响。」
监管局上星期已向全港18区区议会就当区物业所聘用的物管公司的领牌情况作出通报。
至于物管从业员,监管局已发出14,100多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9% ,临时牌照占31%;扣除约2,100名临时牌照持有人同时已领取正式物管人牌照及小部分物管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牌照,已有超过11,500名物管从业员领取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