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勞工 提升物業保安
物業管理(物管)服務涵蓋多元範疇,為滿足業務的人力需求,物管公司會透過直接招聘或外判形式聘用人手。無論採用那種形式,物管公司及承辦商均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求職者具備合法受僱資格。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早前於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了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代表,向物管業從業員詳細講解香港智能身份證的防偽特徵、辨識合法受僱人士的要點,以及相關的法例條文。

入境事務主任何正楠先生(右)及洪梓龍先生(左)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中,講解香港智能身份證的防偽特徵及辨識合法受僱人士的要點。
誰可「合法受僱」?
一般而言,下列人士可合法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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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而身份證背面註明「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字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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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而又無須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事先批准即可在港自由從事僱傭工作,並且沒有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人士。
凡獲准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電子簽證」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均不可合法受僱。


圖表一 - 誰可「合法受僱」一覽圖
僱用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此外,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僱主在僱用求職人士前,亦必須查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以確定該求職人士可合法受僱。如未有查閱而違例並經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
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僱主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僱主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物管業可如何打擊非法勞工?
近年,本港被捕的非法勞工多從事裝修、清潔及外賣配送等工作,因頻繁進出物業處所或構成保安風險。為此,入境處建議物管業界應加強行政措施,管理轄下所有服務承辦商(尤其是提供清潔、保安或維修工程等服務的承辦商),確保物管公司及服務承辦商不論在招聘時或為進出物業處所的訪客或有關人員進行登記或核實身份時:
如有懷疑,可致電入境處24小時舉報熱線(電話: 2824 1551)。
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
如懷疑任何人士涉及逾期逗留或聘用非法勞工等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可透過以下途徑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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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入境處24小時舉報熱線(電話:282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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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824 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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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執法大樓14樓入境事務處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業界積極配合,共同維護物業安全與法治環境。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只有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