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单刊宪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提醒持牌物管公司
​​​​​​​必须继续符合持有牌照的准则

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明天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下截至2024年1月31日的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名单。

监管局至今发出逾760个物管公司牌照。至于物管从业员,扣除同时持有正式及临时牌照或持有不同级别牌照的重复数目,已有超过13,800名物管从业员领牌。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相关事宜)规例》(第626B章)第10(b) 条规定,持牌物管公司必须符合施加于其牌照的订明条件,包括须继续符合持有牌照的准则(即须聘用最少一名对持牌人提供物管服务一事有实际控制权的持牌物管人(第1级);以及须聘用一定数目的持牌物管人以符合监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故此,持牌物管公司应妥善安排持牌物管人人手,以确保如员工有变动时亦能继续符合持有牌照所规定的全部准则。」

​​​​​​​根据《条例》规定,若持牌物管公司在持牌期间未能符合持有牌照所规定的全部准则,因而涉嫌违反施加于牌照的订明条件,则属干犯违纪行为,监管局可进行调查及纪律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