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制定《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及《树木管理工作》操守守则
并修订《处理棚架工作》和《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及《树木管理工作》操守守则。两份操守守则会于本月内刊宪生效,而相关的《良好作业指南》亦已同时制定,为物业管理(物管)业界提供实务指引。此外,监管局亦因应《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的最新修订,更新了载于《处理棚架工作》及《处理吊船工作》两份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附录的相关条文。
《宣传品的派发与展示》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旨在向持牌物管公司提供有关处理派发或展示宣传品的实务指引,有关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设立机制处理派发/展示宣传品;
- 制定程序及指引;
- 处理派发/展示宣传品的申请;
- 执行派发/展示宣告品;
- 移除宣传品/停止未经批准的宣传品派发/展示;及
- 作出及备存纪录。
《树木管理工作》操守守则
此操守守则向需于物业公用部分内进行树木管理工作的持牌人就如何提醒及协助业主遵守与树木管理相关的适用法规及于物业地契中适用的条款提供实务指引,有关操守守则内容涵盖以下范畴:
- 制定树木管理措施;
- 树木纪录及巡查;
- 监察服务承办商和备存纪录;及
- 工程通报及跟进工作。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表示:「监管局于制订此两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时已咨询物管业界、业主组织、民政事务总署及发展局树木管理办事处的意见,并适当地将有关意见反映于守则指南内,令内容更全面、实用和切合业界所需。」
《处理棚架工作》及《处理吊船工作》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修订版)
监管局早前已发出的「处理棚架工作」和「处理吊船工作」守则及指南引用了《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的相关条文向持牌人提供实务指引。因应两则法例有关罚则的条文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修订,监管局亦更新了有关守则指南于附录部份的相关条文。
自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以来,监管局已发出了共16份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则》、《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的机制》、《物业管理公司须有效控制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结束须履行的责任》、《防止贪污事宜》、《牌照的订明条件》、《保障个人资料》、《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向客户提供订明资料及财务文件》、《代客户进行采购服务及防止围标》、《处理紧急事故》、《处理棚架工作》、《处理吊船工作》、《处理分判物业管理服务》及《防止贪污事宜 — 员工聘用及管理》。
有关上述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可于监管局网页下载:
https://www.pmsa.org.hk/sc/regulatory/codes-of-conduct
监管局往后会继续就其他物管范畴陆续发出不同的操守守则及《良好作业指南》,供业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
- 斜坡管理;
- 消防设施管理;
- 会所设施管理;
- 食水设施管理;
- 处理檐篷工作;
- 物管公司于《建筑物管理条例》下的责任;以及
- 处理委任代表的文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