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尚余25天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发出物管公司牌照突破700 持牌物管人超越11,000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今天公布,自物业管理(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0年8月1日实施至今,已向超过700间物管公司发出牌照。

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下的三年过渡期只剩余25天(即2023年7月31日)便会完结,令人热切期待香港物管业迎接物管公司及相关从业员均持牌朝优质化专业化发展,迈向全新物管世代。在过渡期余下的日子,监管局会继续致力牌照审批工作,包括主动拜访须领牌但尚未获发牌的物管公司,如符合发牌准则即协助其完成领牌手续,让其可在过渡期完结后继续无间断提供物管服务。」

黄主席补充:「我亦热切呼吁市民大众关注发牌制度,尽快核实所属物业现时聘用的物管公司须否领牌及有否已持有由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以避免物管服务于过渡期后受影响。」

至于物管从业员,监管局亦已发出13,700多个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占68% ,临时牌照占32%;扣除约2,000名临时牌照持有人同时已领取正式物管人牌照及小部分物管从业员持有多于一个级别的牌照,已有超过11,000名物管从业员领取牌照。

由2023年8月1日起,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必须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于过渡期后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须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至于相关物管从业员,如无物管人牌照,即不得以持牌物管人的身分行事。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