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管公司延迟支付款项?
作为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我深切关注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在处理与物管服务相关款项时的专业操守与财务透明度。物管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能需代业主组织或业户支付款项,或安排他们直接支付相关费用。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资金处理必须严谨、准确,并符合合约或协议条款。
为此,监管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第5(1)条,制定了《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并特别製作处境短片,提醒物管业界必须依循守则行事,确保每一笔款项的处理均符合专业标准。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黄江天博士参与短片拍摄,提醒持牌物管公司须按合约或协议条款支付或安排业主组织或业户支付款项。
根据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物管公司须为其管理的物业制定一套完善机制,处理代业主组织/业户支付或安排他们直接支付的款项。有关机制须涵盖以下关键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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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款项:物管公司须按合约或协议条款,适时支付或安排业主组织/业户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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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付款资料:物管公司在支付或安排业主组织/业户支付款项时,须核实付款目的、收款人资料及支付金额,并作出适当记录。如款项是以支票支付,持牌物管公司须在签署或安排业主组织/业户签署前,确保支票填写的资料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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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户口:物管公司须就处理代业主组织支付与物管服务有关的款项开立和维持独立的银行户口(指定户口),并与业主组织订立协议。如需为业主组织开立户口,该户口须指定为有关物业的信托户口或客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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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付款权限:物管公司须就指定户口设定或按与业主组织订立的协议设定付款权限,而户口的密码必须保密和只可向授权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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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存放支票簿及相关物品:物管公司须妥善存放指定户口的支票簿、存摺及可用作提款的印章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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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款:物管公司在支付款项或安排业主组织/业户支付款项后,须向收款人取得收据,并制定措施向收款人确认已收到有关款项,并作出适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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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存纪录:物管公司须备存所有与支付款项有关的纪录及文件,如提款单、付款收据、指定户口月结单等,并保存至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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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纪录:物管公司须定期按银行发出的指定户口结单查核相关帐目及纪录,如发现错漏须即时作出跟进。另外,如物管公司与业主组织订立的协议包括为物业拟备收支表及资产负债表,则须每季结束后(或更短的时间)一个月内拟备期内的收支概算表及资产负债表,并将副本至少连续7日展示于物业的显眼地方;年度的收支表及资产负债表亦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并将副本展示于物业的显眼地方至少连续7日。
监管局发出的《处理代客户或安排客户支付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与《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代客户收取的款项》操守守则及相关良好作业指南相辅相成,为物管业界提供一套稳妥全面的实务指引。这不仅有助提升物管财务管理透明度,更能减少业户与物管公司之间的争拗及投诉,彰显物管业的专业形象和行事持正精神。
我诚邀所有持牌物管公司及从业员共同遵守守则指南,以行动实践专业,为业主及业户提供值得信赖的物管服务。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
黄江天博士
(只有中文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