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患未「燃」 物管业界须加强防范烟蒂火警风险
未熄灭的烟蒂一直是不容忽视的火警隐患。社交媒体不时流传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未熄灭烟蒂从高处堕下,落地后火花四溅的惊险情况。倘若烟蒂被弃置于大厦公共地方、平台、天井、后巷、棚架或工程范围,并接触到枯叶、废纸、包装物料或其他可燃物品,便可能产生火警风险。
持牌物业管理(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作为物业日常管理及工程协调的重要持份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巡查及工程监督工作中,特别留意物业范围内有否出现未熄灭烟蒂或其他火警隐患,并透过加强清理、巡查、宣传教育及承办商管理,从源头减低火警风险。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特此提示全港物管牌照持有人及物管公司,须在日常物管实务及工程监管两大范畴杜渐防微,加强火警风险管控,切实保障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高空拋下烟蒂的相关法例及刑事责任
高空拋掷烟蒂与工地违规吸烟均属严重违法行为。政府于今年5月向立法会提交三项法例修订,包括《2026年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附表2)令》、《2026年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指明主管当局及公职人员)(修订)公告》及《2026年建筑地盘(安全)(修订)规例》。上述法例修订将对建筑工程总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规定在所有建筑地盘内禁止吸烟,以减低火警风险,保障工人及公众安全。修订建议把建筑地盘列为禁止吸烟区,涵盖大厦维修工程地盘;违例吸烟者可被定额罚款3,000元,而承建商及分判商如未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地盘内无人吸烟或携带燃着的指明吸烟产品,最高可处罚款40万元。

另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亦订明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士造成危险或损伤,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6个月;若直接引发火警,更会被控以纵火等刑事重罪。物管公司在协助业主组织监督工程时,应主动提醒承办商严格遵守相关法例及工地安全要求,并在标书、合约条款、施工守则及日常巡查安排中,清楚列明禁烟、防火及防止高空堕物(包括烟蒂)的要求,从源头减低施工场地的烟蒂火警隐患。
化被动为主动 防患未「燃」
高空拋掷烟蒂不但影响环境卫生,更可能对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物管团队应多管齐下,在「日常实务」与「大维修监管」两大范畴,化被动为主动,将防范措施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内。
一、加强日常清理与监察
| 加强清理 | 物管公司应按物业实际情况制订清洁时间表,特别是针对较容易积聚烟蒂或杂物的位置,例如低层平台、天井、后巷、花槽、冷气机平台、檐篷、垃圾房附近及其他隐蔽凹位等,适当增加清理次数,避免烟蒂、枯叶、废纸及其他可燃杂物长时间积聚,以减低火警风险。 |
| 升级监控 | 如物业范围内个别平台、天井或公共地方曾出现较多相关投诉,物管公司应按实际需要,研究在合适位置装设或调整闭路电视,并定期检查镜头是否运作正常、拍摄角度是否合适,以及有否被杂物、棚架或临时设施遮挡,以提升监察及阻吓效果。 |
| 妥善记录可疑情况 | 前线人员日常巡查时如发现新坠下的烟蒂,应拍照作出记录,包括发现时间、地点和数量,藉此锁定高危时段与潜在涉事地方,为日后执法部门调查提供关键证据资料。 |
| 与执法部门紧密合作 | 针对怀疑单位,物管团队应配合业主立案法团以发出正式法律警告信,并适时协助业主组织向执法部门(如警务处/食物环境卫生署)呈交报告。 |
| 加强与业户的沟通 | 物管公司可善用大厦的沟通渠道如通告、大堂电子屏幕、屋苑手机应用程式等,定期发布高空掷物罚款及被判刑的法律后果,提升业户的安全意识和对相关法律后果的认知。 |

二、严管大维修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监督
| 张贴告示及确认已进行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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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施工现场及外墙防护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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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大厦消防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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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蒂火警风险看似微小,实则不容忽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监管局呼吁物管业界在日常物管及工程协调工作中,应时刻保持风险意识,透过加强清理巡查、完善工程监督、督促承办商落实防火措施、维持消防系统及逃生通道畅通,以及持续加强业户宣传教育,将火警隐患减至最低。
防范火警不应只在事故发生后才作出补救,而应体现于日常管理每一个细节。持牌物管公司及持牌物管人应秉持专业、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主动识别火警风险、及早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妥善保存纪录,并与业主组织、承办商、业户及相关部门保持紧密协作。唯有将预防意识转化成为恆常管理行动,才能真正做到防患未「燃」,与市民大众携手构筑安全、安心及有序的优质社区环境。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
(只提供中文版本)



